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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房产开发商规避明码标价猫腻:玩价外价高开低卖

2016-11-12 06:33:47 王曼宁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最近一段时间,北京市民韩晓玲一直“盯”着北京市南四环的一处联排别墅。

“半年前,我就开始在这附近看房,看过10余家新盘售楼处,都没有找到相关房源价格公示,所有报价都是售楼小姐口头报价。最近这处楼盘开了,竟然看到了价目表。”韩晓玲有些诧异。

这样的变化,来自政策的刚性约束。继今年国庆节前后全国逾20个热门城市主动出台限购限贷新政后,各种调控方式接连出台。11月8日,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度升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称,将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检查。与之前各个城市的单独行动不同,此次调控的规格有了明显升级。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的文件显示,八项行为将受到重点查处,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此外,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和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也在重点检查之列。

此次专项检查,能否让明码标价成为常态?

明文规定反成“稀奇事”

两张价目表在沙盘旁贴着,每张价目表的高度都在两米左右,上面清楚地标明每套房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建面单价、总价等信息。

对于这样的公示,韩晓玲用“稀奇”来形容。

的确,记者在以前的调查中发现,在今年9月底以前,这种价格公示的情况并不常见。即便是在龙头开发商的售楼处,也鲜有清清楚楚标明每套房价格的情况,更不用说明确告诉购房者价格不会随便涨且售价不能高于备案价。

不仅如此,韩晓玲说,以前,除了价格不透明,还有不少楼盘强制消费者交纳“订金”,但这笔费用并不计入房款中。

然而,购房者眼里“稀奇”的明码标价,并非监管部门首次提及。

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房企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2011年,国家发改委又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重申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

此后,上海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细则,一些省市明确要求如果售价需要上浮,要重新备案。

今年9月以后,北京、天津等多地出台关于楼市调控政策,很多城市进一步明确规定,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如需调高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

今年10月初,上海和石家庄等城市还对涉嫌未经备案就擅自调价的开发商立案调查。

“此次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实际上与此前的限购、限贷政策收紧的思路是一致的,即从多方面规范市场交易,进而抑制资产泡沫。”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过去很多房企的商品房销售报价比较随意,尤其是在行情较好的情况下,部分房企存在随意涨价的现象,这会使得此类住房交易市场比较混乱,进而加大购房者的购房成本。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行为也会加剧购房者与房企之间的矛盾。因此,此次专项检查非常有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中旬,住建部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对房企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其中便包括捂盘惜售或散布涨价信息、没有对每套房明码标价、销售现场临时提价等。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宣布的针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专项检查,与上述住建部10月份的文件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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