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布登记管理新规12月施行

2016-11-08 21:28:37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霖 陈晖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 赵文君)国家工商总局8日公布广告发布登记管理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要具备四类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六类材料:《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相关媒体批准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

自新规施行之日起,2014年公布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