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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解读深化医改若干意见

2016-11-08 20:36:28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霖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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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题:八年新医改如何再攻坚——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解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记者陈聪、王宾

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我国新一轮医改已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制约医改推进的步伐。

中办、国办近日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各地落实医改方案有何亮点?如何以实践经验助推医改再上台阶?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梁万年日前就意见作了解读。

开展试点,夯实“三医”联动基础

医保在深化医改、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方面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意见】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

梁万年:将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药品耗材联合采购与结算、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责合为一体,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有利于实现基本医保基金的统筹管理,有利于发挥医保对采购药品的集中支付功能,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也有利于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规范服务行为。特别是有利于促进形成医保和医改政策协同,加快构建大健康的格局。

看得起病,理顺药价是关键

在日渐高涨的“看病贵”呼声中,必须理顺虚高不下的药品价格,既要确保患者看得起病,又不能挫伤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

【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梁万年: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资源不均,家庭医生和分级诊疗是关键

在优质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前提下,必须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既要保障患者看得好病,又要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两难困境。

【意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梁万年:可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选择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

“互联网+健康医疗”,改善百姓就医体验

当前,互联网与医疗正在深度融合,分享经济在医疗领域获得延伸拓展。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在借助信息化改善医疗服务方面的经验证明,“互联网+健康医疗”理念是推动实现分级诊疗成功落地的技术保障,也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的有效途径。

梁万年:互联网思维可助力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中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

构建互通共享、业务协同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打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资源共享通道……一系列“互联网+健康医疗”经验应该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调动积极性,给医务人员涨薪

医改既要坚持让百姓“治得起病、买得起药”,又要强化医院在市场中的运行活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江苏省,以及福建省尤溪县在这一方面提供了成功经验。

【意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

梁万年: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

推广落地,比较学习再创新

意见总结了来自福建省三明市,以及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等省份综合医改试点共8个方面24条经验。只有将先进经验和当地实际结合,增强深化医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在比较学习中再创新,使深化医改不断取得新进展。

梁万年:各地要深刻认识推广医改经验的重要意义,确保改革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探索改革有效实施路径,鼓励区域联动。今后还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总结各地创造的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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