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民法总则(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专门条文保护个人信息

2016-11-01 07:07:19 李哲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赵舒文  
分享到:

民法总则(草案)专门条文保护个人信息

经济日报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 李哲)民法典是国家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与每位公民都息息相关,而民法总则的立法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4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的初次审议,获得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历经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多个环节之后,修改后的民法总则(草案)今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二审稿的条文由原来的186条增加到了202条。

其中,草案增加了专门条文以保护个人信息。一段时间以来,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亟待加强。针对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力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因此建议增加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和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