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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求职者被骗“高价集训” 花2万多后“高薪梦”碎

2016-10-31 07:10:23 张雅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揭秘

“集训”过后“高薪梦”碎 当事企业承认“有偿集训”

让赵楚起疑的还有收费2万多元的“集训”课程。

赵楚后来了解到,即便是支付了昂贵的培训费用后,这些求职者能够获得的工作机会也并不优越。相比较前期的付出,不到2000元的薪资,显得杯水车薪。

赵楚向北青报记者展示了“集训”中一门“搜索引擎营销”课程的部分课件,基本为某搜索引擎的推广创意、竞价常用工具、竞价特殊样式和移动搜索推广等内容。赵楚称,“集训”课上,讲师几乎全程对着PPT念内容,没有教学互动,也没有实际操作,“什么也学不到”。

10月20日,北青报记者以赵楚家人的身份致电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二分公司,询问为何应聘求职反被要求参与高价“集训”一事。

涉事公司一名王姓经理称,该公司目前有三种招聘方式,“第一种是有一定经验的,能直接应聘拿到月薪2000-3000元,第二种是经验丰富的,起薪可以开到7000-8000元,第三种就是刚毕业或者没什么经验但又想进入IT行业的人,可以通过3-4个月的集训来培养人才。”王经理还表示,这些要求都是根据总公司的规定来的。随后,北青报记者致电位于海淀区的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该公司上述吴姓负责人称,在一些地域的分公司,包括重庆、西安乃至北京的通州、昌平、回龙观的分公司,确实一直以来都是采取这种“有偿集训”的方式培养“岗前考核要求差距大”的应聘者。

退一步来说,面试时承诺的“高薪”职位能否兑现?

参加“集训”两个多月后,赵楚从此前已经完成集训、被推荐工作的应聘者处了解到,几乎没有学员被推荐到真正的高薪职位,“有学员告诉我们,他被推荐到一家小公司,月工资只有1800元,就算在这样的情况下,6个月后还要还每月1600多元的分期贷款。”

对此,吴姓负责人回应称,薪资待遇根据考核结果和推荐的单位不同会有差异,“像你反映的月薪2000元左右的也有”,但吴老师坚称“拿2000元的人很少”。

链条

学员在借贷平台分期还款

培训机构可拿利息“返点”

北青报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这一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将应聘者“变身”学员,从而收取高价费用的事件中,培训机构几乎强制性要求学员,通过借贷平台分期付款的方式返还“集训”费用。

赵楚和同批次的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显示,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二分公司通过一家名为“课栈网”的借贷平台为这些应聘者办理了分期贷款。而对通过借贷平台让应聘者分期返还“集训费”,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学部的工作人员解释称,这样做是“缓解集训人员的经济压力”。

赵楚的贷款为期两年,属于“6+15”模式:按照规定,需要借款人每月还款,前6个月每月返还159元左右,后15个月则需要每个月返还1679元左右。赵楚算了算,全部还完借贷平台的贷款后,需要支付26139元左右,比原先要求支付的22800元多出3300多元。

当时面试官曾向赵楚解释,多出的3300多元是借贷平台向她收取的利息,和培训机构没有关系。

10月21日,北青报记者检索“课栈网”借贷平台官方网站发现,在其“合作伙伴”介绍中,此次事件中的教育机构——“翡翠教育”和“完美空间”赫然在列。随后,北青报记者联系该网站工作人员,询问企业或培训机构与该借贷平台的合作事宜。对方表示,他们针对互联网公司培训课程,目前推出“学费分期”业务,旨在解决“学员全额付款压力大,机构分期难担险”问题。但同时,“课栈网”工作人员透露,“培训机构每推荐一个学员通过课栈网贷款并分期还款,培训机构可以从中按人头提成120元。”

课栈网工作人员还介绍,他们还向培训机构提供“送学生”的业务,每成功推荐一个学员,会向培训机构收取该学员培训费的5%-15%。

此外,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该借贷平台和培训机构还有一项叫做“大金融”的合作项目。借贷平台首先会跟培训机构协商,通过不同比例的垫资,收取不同比例的年利息。“现在有零垫资,垫资30%、50%、80%和100%这几种。”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垫资比例”就是学员通过该借贷平台借款后,平台预先支付给培训机构的金额比例,打个比方,如果培训费是2万元,其中,“零垫资”是指学员按月还款,不收取年利息,而100%垫资是指平台方会先给培训机构2万元,但是会向学员收取超过借款总额9%的年利息。

据悉,这超过9%的年利息,通常来说,会提成12%给培训机构作为“返点”,但具体的垫资比例、年利息和“返点”,培训结构可以与借贷平台进一步协商。

观点

招聘单位若涉嫌欺诈

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公司打着岗位招聘的名义,实则做这种“有偿集训”,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允许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或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本次事件中,涉事公司虽未直接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应聘者的还贷行为构成了其财物的消极增长,应视为上述《规定》禁止的行为。”

同时,韩骁律师认为,在赵楚的遭遇中,最初是因为符合应聘标准而进入该公司参加面试,但涉事公司却在“集训”后,未履行当时的薪资待遇或岗位招聘的承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将该公司‘有偿集训’的行为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大额财物的诈骗行为。”

此外,针对该公司近乎强制性地在借贷平台上让学员办理分期贷款一事,韩骁律师提醒,就贷款法律关系而言,应聘者若是与该公司解约后不想再继续还款,可以追究招聘公司的法律责任,进而以此为证据,与贷款平台撇清法律关系。此外,若是有证据证明贷款平台与招聘公司之间存在串通,求职者可直接追究该两者诈骗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消除影响。

韩骁补充说,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从法律上来说,赵楚等人作为受损失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此类情况。此外,若是招聘单位涉嫌诈骗,当地公安机关也有权对其予以管理。

本版文/本报记者 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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