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有外媒报道称,中国“百名红通”5号逃犯、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将从新西兰回国接受调查。而不久前的10月初,“百名红通”29号逃犯、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大伟回国自首。张大伟涉嫌贪污犯罪,于2013年9月逃往美国,云南省检察机关组建专门工作组,开展了大量基础调查工作,成功规劝其回国投案自首。
“百名红通”2号逃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百名红通”4号逃犯黄玉荣、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自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数已达150余人。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因案施策,取得累累战果。今后,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国际检务合作,再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决不让海外成为中国贪官的“避罪天堂”。
“百名红通”归案三分之一
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中纪委、监察部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即“百名红通”逃犯。
李华波位列“百名红通”2号,是典型的小官大贪。在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岗位上,李华波伙同他人共同贪污9400万元公款,并将其中2700余万元赃款转移境外后,携家人潜逃新加坡。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此案办理一开始就面临两个现实难题:中国与新加坡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缔结司法协助条约,通过引渡方式开展追逃不现实;新加坡已就李华波的跨国洗钱立案,也主张司法管辖,不会轻易放弃其追诉权。
通过积极协商沟通,两国总检察长直接磋商该案解决方案,最终,中新两国检方达成了解决李华波案共识,确立了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原则开展的务实司法执法合作。
其间,中方9次向新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新方5次向中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中方还安排办案检察官赴新加坡法庭协助新检方指控李华波的罪行。中方8次派工作组赴新开展工作,新方两次安排警方和检方办案人员来华取证。双方还通过电话会议、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加强沟通与联络,讨论涉案问题,通报和交换案件进展情况和信息。
2014年7月,李华波在新加坡终审被判有罪并被收监。随后,新方启动撤销李华波及其家人永久居留权程序;当年12月,李华波妻子主动向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写了投案自首信,并于去年1月回国投案自首。2015年2月初,李华波在新加坡监狱向鄱阳县检察院写了自首书,并于今年5月在新加坡服刑期满后被遣返回国。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办理过程中,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检察机关对李华波夫妇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调查,法院就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作出一审裁定,确认李华波在新加坡用于项目投资的150万新元系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该案也成为我国检察机关海外追赃第一案。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百名红通”逃犯中已有三分之一归案。仅2016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即劝返遣返、缉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4人,其中包括裴健强、陈祎娟、付耀波、周世勤等13名“百名红通”人员,涉及美国、加拿大、英国、几内亚等17个国家,涉案金额2.6亿余元人民币。
劝返后主动归案占67.1%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果呈现六大特点:
归案人数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抓获在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150余名,是近10年来的总和。
最高检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取得了突破。如李华波案,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书记、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黄玉荣案等。
办案检察官回忆说,黄玉荣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于2002年8月逃往美国。在最高检督办下,河南省检察机关制定了详细的国际追逃劝返方案。检方组织搜集大量黄玉荣犯罪事实证据资料的同时,积极营造劝返条件和氛围,发出《致逃犯黄玉荣及其亲属的一封信》,与黄玉荣亲属真诚对话,促使其亲属积极配合劝返黄玉荣。
经过多方面艰苦细致的工作,黄玉荣终于放弃对抗,下决心回国投案自首。2015年12月,黄玉荣从美国乘飞机回国自首。
一批潜逃时间长的犯罪嫌疑人归案。潜逃10年以上的30余人,20年以上的7人。潜逃时间达24年的哈尔滨工商支行一分理处原副主任郑义,虽已经更名改姓,潜回国内,仍被抓获归案。
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归案。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的42人,占总数的27.6%。比较典型的有河南省检察机关抓获的中信银行某支行原行长张朝辉涉嫌挪用公款3.2亿元案,浙江省检察机关劝返回国的玉环县供电局人力资源部原主任沈刚涉嫌贪污700万元案。
归案人员分布广泛。既有从美国、加拿大等美洲国家被劝返的,也有从西班牙、意大利、土耳其等欧洲国家引渡和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
劝返比例大。经反复劝返后主动归案的占比67.1%。如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从美国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在办理王国强案过程中,辽宁省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将王国强已浮出水面的犯罪事实作为重中之重,查证固证、查深查实。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丹东凤城、福建厦门、北京等地调查取证,形成卷宗20余册,并对王国强相关的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措施。
办案检察官筛选出与王国强关系密切的某公司作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通过政策攻心,促使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专案组规劝王国强回国自首。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王国强回国投案。
全面摸底排查外逃职务犯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工作安排时说:“我们将组织人员力量全面摸底排查外逃职务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案件,逐案成立专案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最高检将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查办职务犯罪与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境外追逃追赃,形成合力才会给力。最高检将加强对内协调、对外协作机制制度建设,积极依靠党委、纪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外交外事等部门的协作,凝聚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国际合作等内设机构的力量,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这名负责人说,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国际检务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方面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最高检反贪总局将注意多研究、多总结、多探索,切实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在国际检务合作方面,今后主要有三项重点工作要做:
充分发挥最高检作为我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和我国反腐败刑事司法国际合作中央主管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运用双边或多边刑事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条约或公约,切实提高履约合作率。
认真研究和运用国际司法合作的规则和规律,依托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等平台,积极运用G20反腐败协作机制等多边机制,以及中美执法合作等双边机制,有效发挥最高检与其他国家检察、执法机构签署的126个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以及业已建立起来的司法执法合作机制的独特作用,切实加强与外国检察等司法执法机关的业务交流与办案合作。
进一步发挥部分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在开展边境区域性合作中的便利与优势,有效加强同邻近国家或地区司法执法部门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
在国内,杨秀珠案、乔建军案、“二许”案等一批案件备受关注。这名负责人说,最高检将继续把这些案件作为国际追逃追赃的重点案件,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再筛选一批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重点案件,进行重点突破。
据介绍,最高检将实行“一重点案件一专案组”,一案一档,实行挂牌督办,案随人走,长期跟踪经营,一抓到底,归案销号。将强化“二次侦查”,强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完善法律文书,区别不同情形分别采取劝返、遣返、缉捕、引渡等不同方式,逐案突破。(□ 本报记者 周斌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