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省社科院顾问、知名经济学家林凌在第十届岷江论坛上呼吁,受城市发展影响,岷江河道早已遍体鳞伤,各种侵占河道的现象屡见不鲜,成都要建国家中心城市,不把水保护好,是不可能建成的,“岷江需要保护,更需要修复,要赶紧停止侵占‘母亲河’的行为。” 无独有偶。多名网友近日反映,有房地产企业在平昌县天然河道龙潭溪旁建房,不仅破坏了天然景色,还影响行洪安全。 群众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高楼建在河道旁,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是否得到严格监管?民情热线记者多方调查。 A 常遇洪水倒灌的河道里 确有建筑工地 9月13日,在知情者带领下,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很快找到了位于平昌县龙溪大桥下游龙潭溪旁的一处在建工地。 远远看去,这个工地濒临龙潭溪,3栋20多层的高楼已经立起。大楼距离龙潭溪河堤目测不到20米,另有一道2层建筑则直接从河堤上修起,占据着龙潭溪和高楼间的空地。上游几十米河滩里,十几个桩基肉眼可见,和这片工地连成一体。桩基周围,随意堆放的建渣、石块、黄土遍地都是,几乎占据了一半的河滩。建渣和黄土上,一条土路从工地通向河滩中间。 这片工地是四川新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国”)正在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隔河相望的信义大道上,记者找到了这家名为南国金港湾项目的售楼部。售楼部工作人员说,目前正在销售的河边这3栋准现房“五证齐全”,虽临近龙潭溪,但并没有在河滩上,距离河堤也在安全范围之外。 新南国总经理孙懋说,2013年公司拿下这块地,准备建3栋商品房和一个酒店,作为拿地条件之一,要将沿河河堤修起,并配建一条滨河路。目前3栋商品房距离河堤都超过15米,符合安全规范;河堤上方尚未完工的2层建筑,上层是滨河路,属市政道路,中间层是预留的停车场。 他承认,龙溪大桥下方河滩中间的桩基是公司施工时留下的,但现在已经停止施工了,原因是“被水务部门叫停了”。 龙潭溪是一条天然河道,在平昌县城流入巴河。据当地居民介绍,每到洪水季节,巴河洪水会倒灌进入龙潭溪。2009年8月份,平昌经历特大洪水,巴河倒灌导致龙潭溪沿岸损失惨重。此后,龙潭溪整治成为平昌县群众翘首期盼的民生项目。 周边群众对此临河项目的修建表示担心,送女儿上学的李女士说:“以前这一块就发过很大的洪水,如果真按现在打桩这个样子修起来的话,肯定是会有影响的。” 早起散步的一位罗大爷也说:“感觉这几年,河边修的楼越来越多,越来越向河道靠近,也不知道夏天会不会不安全。” B 原规划经行洪论证 施工方擅改方案被叫停 在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编制股,四川日报民情热线记者找到了这一项目的规划总平面会审表。从会审表上看,2014年5月,南国金港湾项目通过了消防、水务、规划等至少7个部门的联合审批。 县住建局副局长苟尧说,南国金港湾项目这块土地2011年12月经公开招拍挂程序由“新南国”依法竞得,规划设计方案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除了建3栋商品房及附属设施之外,这一项目还规划配建一条沿龙潭溪的滨河路。这条滨河路宽8米,连接龙溪大桥和巴河边的新平街,建成后将作为市政道路使用。 依据河流分级管理制度,龙潭溪属平昌县管辖河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必须经过当地水务部门审查,获得批复后才能进行。省水利厅河道管理处陈处长说,每一个涉河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经水务部门行洪论证,通过后才能施工。 平昌水务局党委副书记、水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付玉榜证实,该局确实签字同意了南国金港湾项目的规划。他解释说,3栋商品房和酒店位置距离河堤有20米左右,且满足305米的县城防洪高程要求,按惯例,不需要再做行洪论证;而河堤上方规划的滨河路和停车场,虽距离河堤较近,但也都满足305米防洪高程要求,且下方是用柱子支撑,考虑了极端情况下的行洪空间,当初也通过了专家组的行洪论证。 既然如此,为何水务部门又要叫停施工?“问题出在尚未完工的滨河路上半段工程中,施工方擅自更改原有方案,向河道中先后打了10多根桩基,准备从河道上方修高架路延伸到龙溪大桥桥头,这个方案要在河道中建多根桩,肯定会影响行洪安全,且方案没有通过行洪论证,属于施工方强行施工。”付玉榜说。 发现这一情况后,水务部门叫停了河道里的施工。 新南国总经理孙懋表示,公司已放弃在河道中打桩的施工方案,并将尽快提交新方案。 C 专家呼吁不能“挤河”而应“让河”“避河” 水景房、水岸别墅、亲水豪宅……近年来,“水景观”频频成为房地产开发的卖点之一,这些房子“沾水就涨价”。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不少原来的农村河道变为城市河道,沿河周边土地成为开发商眼中的“香饽饽”。采访中发现,在不少市、县,楼盘临水建设、靠河开发、甚至侵占河道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什么会这样?多名受访者认为,河道管理法律规章虽然很多,但到底哪些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国家层面对此仅有原则性规定,并无详细规定。 成都市河流研究会副会长田军认为,现实中,在各方利益之争下,这种并不细化的规定无疑给基层留下较大操作空间,“城市河道周边,可谓寸土寸金,多种利益面前,河道管理范围会不会缩水或者变形,还真不好说。” 不过,近年来这一问题已引起多方重视并着手弥补。从公开资料来看,深圳、南京、重庆等多地已对“河道管理范围”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但这项工作在四川进展较慢。成都市在2016年5月表示将划定全市主要水体保护线,首次编制“蓝线规划”,明确城市各级河、渠道管理范围及用地规划控制线。 10月15日,2016年成都市科技年会的重点学术活动——第十届岷江论坛在成都举行。会上,省社科院顾问、知名经济学家林凌呼吁,遍体鳞伤的岷江需要保护,更需要修复,要赶紧停止侵占“母亲河”的行为。他认为,成都要建国家中心城市,不把水保护好,是不可能建成的,“岷江需要修复的声音,应该喊得更响!” 田军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善待河道”的理念,不仅要严格遵守“河道管理范围”的最低要求,而且应设置河流保护带,更好地保护河流自身生态系统;各方应引导相关方主动“避河”“让河”,而不是想方设法“挤河”“占河”。 据她介绍,对于城区河道,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硬性规定,仅是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同时,可考虑设置河流保护带,尤其在非城区,可在河流两岸设置至少200米的保护带,不允许增设建筑物,已有建筑应逐步拆除。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中都规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具体而言“有堤防或护岸的河道为两岸堤防或护岸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护岸及护堤地、护岸地;无堤防的河道按批准的河道规划范围确定;尚未批准规划的河道可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他山之石 ◎2011年通过并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一)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8米至15米范围内;(二)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8米至25米范围内。 ◎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2015年完成全市45条省级骨干河道“蓝线”划定,距离河堤两边15米范围被列入隔离保护区,不得从事房地产、经营性活动以及开发建设。 ◎ 2016年9月14日,重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近期将公布全文。重庆市水利局负责人接受《重庆日报》采访时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后,可通过河道外缘控制线确定范围,明确权属,有效减少水事纠纷案件,为河道管理与河道执法提供有力保证,有效地遏制涉河违法建筑物等的产生,有利于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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