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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送狱警400万求保外就医未果 律师辩称非行贿

2016-10-25 06:51:20 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2008年,江苏男子李永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后调入浦口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一名叫崔振刚的狱警暗示可以帮他办理保外就医,后李永及妻子共送给崔振刚400多万元。但因为保外就医迟迟未果,李永的妻子举报了崔振刚。李永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与前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李永的妻子高銮犯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此前,崔振刚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求保外就医 行贿400余万

南京浦口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李永调入浦口监狱服刑,2013年间,李永及其妻子高銮在明知李永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先后送给崔振刚贿赂款105万元,请其为李永违法操作保外就医事宜。其中,2013年3月,崔振刚暗示李永为操作保外就医疏通“关系”花了很多钱,李永于是让高銮送了5万元给崔振刚;2013年5月,李永为请崔振刚帮其操作保外就医事宜,主动表示再给其人民币100万元。

而关于这100万元的由来,李永与崔振刚的说法存在差异。李永称这100万元是崔振刚向自己提出的借款,而崔振刚的说法是,李永主动问自己保外就医的事情怎么样了,让自己想办法操作保外就医,并主动表示给自己100万元。浦口区法院一审采信了崔振刚的说法,认定这100万元为李永主动表示给的,为行贿款。

2013年9月,崔振刚称要参加洪泽湖挖沙竞标,向李永提出借款300万元。李永同意后又用崔振刚的手机联系高銮,让她准备好钱等自己通知。但崔振刚绕过李永直接联系了高銮,李永在后来高銮探监时才得知300万元已经给了,这一次高銮让崔打了一张借条。

举报狱警 送钱收钱者均获刑

因李永的保外就医迟迟未果,感觉上当受骗,其妻高銮举报了崔振刚。

本案判决书显示,李永和高銮曾供述先后给了崔振刚440万余元,但浦口法院一审认定的行贿金额为105万元,而崔振刚一案的判决书显示,南京中院认定崔振刚受贿的金额为140万元,金额最大的那笔300万元被认定为意图收受的钱。

崔振刚则供述称,2013年2月,自己主动向李永表示自己的四舅在司法厅工作,提出能为他操作保外就医的事情,李永于是请他帮忙办理,并打电话给妻子高銮。对于高銮曾经给自己的100万元,崔振刚说主要用于借给别人、归还个人欠款、用于个人赌博等;他向高銮提出借款300万元,并写了一张借条,这笔钱他转给别人用于投资房地产。

浦口法院认为,李永和高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钱财,构成行贿罪,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李永有期徒刑6年,与之前没有执行的刑期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高銮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永和高銮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院提出上诉。

而此前,崔振刚已经因为受贿罪被判刑。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崔振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意图收受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律师认为系诈骗案 非行贿案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李永称自己没有向崔振刚行贿,都是崔振刚骗自己的,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高銮也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9月14日,该案在南京中院正式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尚未二审宣判。法庭上,李永、高銮和其辩护律师坚持认为,他们是受到狱警崔振刚诈骗,是被害人,而不是行贿人,法院应宣判其无罪。

李永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认为,本案是一件典型的诈骗犯罪案件。崔振刚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也根本不可能为李永办理保外就医,但其为了非法获取李永的钱财,利用狱警身份,通过虚构自己亲属是省司法厅领导,在各大监狱都有关系,可以为李永办理保外就医,并虚构借款理由骗取并非法占有李永、高銮400多万元。

张燕生称,崔振刚的行为构成诈骗,而不是受贿罪,李永和高銮是崔振刚诈骗罪的受害人,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崔振刚虚构了事实,让李永和高銮处于一种不明真相的错觉中,崔振刚骗取的每一笔款项都是他有预谋的诈骗行为。”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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