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6-10-21 15:28:37 朱晋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南方日报讯(记者/朱晋)10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林存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存德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揽及安排人员入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存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林存德身为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在干部提拔、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林存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清全部赃款。综上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