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题: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各级纪委纪检组运用“四种形态”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新华社记者罗宇凡、罗争光、郑良
全面从严治党,惩治“极极少数”重要,管住管好绝大多数更为重要。
中央纪委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各级纪委纪检组深入研究落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探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努力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坚强保障,为全面从严治党开创了崭新局面。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
2016年是基层换届选举年。广州市白云区纪委在年初就绷紧了弦:过去,白云区一些村社在换届选举时,存在参选不报名、竞选不透明的问题,拉票贿选频发,甚至出现有违法违纪嫌疑或案底的人员当选。
怎么破解换届风气监督“老大难”问题?白云区纪委下决心,一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为此,纪委在参选人信息公开、换届选举全过程公开等方面制定明确规定,还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呼吁民众参与监督。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云城街萧岗经济联社及经济社9名参选人员被取消参选资格。村里一名老党员感慨:“从没见过萧岗换届风气这么严肃、和谐。”
在福建龙岩,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不良习气,可笑又可悲。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钱放在私企老板那里高息放贷,老板跑路后急得要跳楼”,“一些党员干部玩风重,沉迷于玩石、玩茶、玩字画,虚度光阴”……
为了给这些干部“治治病”“打打预防针”,龙岩市委深刻剖析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谋私逐利”“党内关系庸俗化”“工作松弛”等8个方面不良习气及其33种具体表现,提出30条纠正方法。
龙岩市纪委书记李成荣说:“纠正党员干部不良习气,就是要将纪律挺在前头,综合运用教育、倡导、制度、监督、惩处等多种方式,整治不良习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今年5月,驻中宣部纪检组负责同志到某单位专题调研,发现该单位在财务和外事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风险,当场进行了面对面提醒,督促进一步摸清底数、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为此,该单位先后修订了《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出台了《驻外机构财务报告管理制度》《驻外机构大额资金管理办法》《驻外机构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7项制度。
从基层到中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经成为治党管党的利器。各级纪检部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从重点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在破纪之初就给予当头棒喝。
以贵州省为例,今年1至9月,贵州各级纪委纪检组共约谈党员干部14.8万余人次,其中预防提醒谈话13.1万余人次,询问警示约谈5551人次,纠错诫勉约谈8041人次,问责处分约谈3292人次。
运用“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今年4月,福建省石狮市蚶江镇原纪委书记邱永乐在开展村级党风廉政巡查时无意中获得“线索”——石壁村委林某,正在忙着筹办女儿的婚宴,拟宴请40桌。邱永乐赶紧和村支部书记约谈林某,可林某却急红了脸,认为自己只是在家热闹热闹,没有大操大办,而且农村遇喜事相互宴请很正常。
邱永乐拿出上级纪委下发的两份通报文件,用两起干部为子女大操大办婚宴受到处分的案例“现场说法”,林某一下子明白过来,主动调整了安排,并感慨说“要不是组织及时提醒,这回真要为了‘面子’,挨了处分了!”
红脸出汗,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在很多地方,咬耳扯袖不仅成为常态,内涵还不断得到丰富。
为了使更多干部远离红线,贵州省探索“精准约谈”,分别针对“四种形态”表现形式将约谈分为四类:预防提醒、警示询问、惩戒问责和问责处分。仅今年1月至9月,贵州共有383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清了问题,放下多年背负的沉重包袱,表示今后一定加倍努力干事业,更加忠诚于党。
为了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少单位在运用“四种形态”时注重宽严有度、严格执纪。
据驻中宣部纪检组介绍,运用“四种形态”时,对对抗组织审查、思想顽固的个别干部,予以加重处分;对能思想认识到位、主动说清问题、改正错误、迷途知返的同志,依规依纪给予从轻处理。
例如,一名干部存在公款旅游行为,驻中宣部纪检组组长傅自应亲自对其进行约谈。考虑到该干部情节较轻,能在组织掌握情况之前主动承认错误,主动全部退交相关费用并作出深刻检讨,决定不给予纪律处分。
专家指出,“四种形态”摒弃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二元思维定势,科学区分了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和程度,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是对症下药、治病救人的四剂良方。
不断推进机制化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实践好“四种形态”,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
一年多来,广州市白云区纪委针对各种可能违规违纪的问题,陆续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基层组织举办传统民俗活动的指导意见》《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以组织新兵跟踪教育名义外出变相公款旅游的通知》《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工作的通知》等多份文件。
为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制度化,贵州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之后省纪委发出了《关于认识落实〈指导意见〉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通知》。
贵州省纪委书记宋璇涛表示,“四种形态”作为一种定性理念而非定量尺度,具有较大幅度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时,既要注重顶层设计,突出问题导向,又要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为此,贵州省纪委明确了在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中需要把握的“四个统筹”,即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处理要统筹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本人态度、群众口碑四个要素,依纪依规、宽严相济。
在实践“四种形态”时,驻中宣部纪检组一开始就注重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搭建起工作平台。一年多的实践中,已建立起主动联系机制、干部任免沟通机制、通报事项机制、文件材料报送机制、活动会议机制、驻点办公机制、请示报告机制等八项机制,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执纪效果。
各级纪检干部普遍认为,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一定要通过机制化、制度化探索,把工作推向常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实践‘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长期任务。”傅自应说,下一步,应该着重研究完善实践“四种形态”的党内法规,并从中央层面研究制定实践和运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性意见,从而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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