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9日电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今日表示,部分参与大病保险的保险机构形成微亏,应该看成是市场经济经营的一个正常的现象,没有必要过度解读、过度担心,保监会对此高度重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创新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及,现在一些参与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往往很难盈利,甚至部分保险公司还出现了亏损,目前这种情况有所扭转吗?当初大病保险设立的目标是“保本微利”,这个预期是否已实现? 黄洪对此回应,如何看待这个现象,今后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第一,大病保险实际上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一项政策性的保险业务。大病保险这样的性质决定大病保险必须要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来运作,而不能按照纯粹的商业保险业务来经营管理。因为它是一个准公共产品,商业保险不能通过大病保险来谋取高额利润,政策设计就是这样设计的。 第二,从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项目来看,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保本微利,但是这个利润都是微利,所以说是零利润。少部分保险公司是存在着微亏,那么微亏的原因是四个方面: 一是因为大病保险在世界上都是首创。商业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经营的规律、经营的特点缺乏经验,加上基础数据又缺乏,有些商业保险公司缺乏技术人员,定价是个问题。 二是现在经营的大病保险,统筹层级过低,比如说某个保险公司经营一个县的大病保险项目,很可能这个县由于统筹层级过低,分散风险的能力过弱,那么这个项目很可能是微亏的。体现到保险公司来讲,这家保险公司就经营一个项目,总共16家保险公司,经营了605个项目,这家保险公司占1/16,看起来比例很大,但是他经营的项目就是一个县的,由于统筹层级过低,风险分散能力过弱,分担管理成本的能力也很弱,所以形成微亏的可能性很大。 三是一些保险机构对自身的能力认识不足,对大病保险的经营管理复杂性认识也不足,盲目进入这个行业,这也是导致它微亏的原因。 四是核算。今天发布了财务核算制度。这个财务核算制度发布之前,一些保险公司是按照商业健康保险的核算规制来核算的,按照商业健康保险来提取准备金,因为核算因素导致了一些微亏。 第三,大病保险去年在全国全面实施。任何经营活动都有一定的周期,一般要经历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从全国整体来讲,全面覆盖还没有实施到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这样来衡量他的经营成果实际上也不是很全面的。另外,大病保险是个新生事物,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监管制度都在磨合过程之中,大病保险的技术也是处在试验过程之中。所以有些保险机构形成的微亏,应该看成是市场经济经营的一个正常的现象,没有必要过度解读、过度担心,保监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第四,保监会采取了一些办法和措施。主要有四点:一是要整合行业数据,加强精算定价管理。二是要强化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引导保险机构理性地参与大病保险的经营。三是积极地推动和协调各地提升大病保险的统筹层级,增强大病保险分散风险的能力,这样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分摊经营成本。四是新出台财务核算规则,也有效规范大病保险的财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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