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8日电 (夏宾)“正确引导农民当好股东,将是一个影响范围更大、效果更佳的精准扶贫方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高级工程师王才君如此评价中国扶贫大业中最新的一项改革创新措施。 中国官方18日公布《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在中国贫困地区,以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入股试点项目,形成集体股权,按股权比例逐年分配项目收益。 中国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副巡视员杨椠指出,中国贫困地区多为水能、矿产资源富集和最具开发利用潜力的区域,但受现行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等影响,资源开发对当地发展特别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守着金山银山缺饭讨饭吃”的情况比较普遍。 此次方案激活了沉睡的土地资源,通过资源、资金、农民向资产、股金、股东的转变,让原住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创新出了一条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引导农民当好“股东”,要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收益。 方案提出,在选择试点时,优先考虑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的贫困县,并明确要求试点项目征地及影响范围内的原住居民,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源头上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到改革试点中来。 引导农民当好“股东”,要树立风险防控意识。 王才君表示,方案中股权设置没有优先股和普通股,正是考虑到了股权持有者和受益者承受风险能力较低,“像市场经济中的高风险高回报不是这次改革的目的,扶贫才是第一要务。” 他举例称,比如方案中提到股权持有人不参与项目经营管理,但要保证其知情权等基本股东权利。另外,建议农民在试点阶段不要拿股权去做质押等一些融资活动,政府要在其中做好统筹和监督工作。 引导农民当好“股东”,要调动资源开发企业参与改革积极性。 “政府实际上为企业送上了一个大红包。”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王世虎说。 他表示,方案中提到的政府项目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先保障试点水电项目的电量全额上网、延长矿区临时用地的使用年限、降低试点矿业企业用地成本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都可提高企业投身此项改革的积极性和项目收益的潜力。 当上“股东”的农民到底有啥好处? 以水电项目为例,在未考虑其它优惠政策带来的附加效益前提下,有关专家算过一笔账:在试点项目收益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假设试点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电价保持稳定水平,方案提出的集体股权在项目全周期内的平均年化收益,有的可达到3000至4000元人民币,比一次性补偿有明显增加。 作为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定下的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建立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终于迎来了上述指导性文件,而资产收益扶贫制度的探索也已在四川、湖南、贵州、广西等省份开展。(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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