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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至今已近四年。从职级来看,受处分人员中,乡科级干部84068人,占总人数的九成多;县处级干部6903人,占8%;地厅级干部927人,省部级干部15人。
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作风问题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 坚持和深化,每年要有新招数,不断释放新信号。从开展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等,到盯住节点正风肃纪;从开通网站“四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到开通客户端和微信“四风”举报;从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到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再到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正“四风”措施不断。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八项规定出台后,中央和有关部门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细化和深化,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2015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新近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有了制度要见诸行动,以“钉钉子”的精神咬住不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 “我们既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睁大火眼金睛,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也要把它们揪出来,有多少就处理多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表明中央对于改进作风一以贯之的坚决态度。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咬住不放,坚持住、不发散,一年接着一年干,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使优良的作风成为全党的习惯和风气,成为党的建设的亮丽名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邢婷婷 |美术设计 王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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