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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多项政策出台 明确整治重点

2016-10-13 20:00:50 张浩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霖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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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禁止向公众销售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点】

中国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项整治重点:一是具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等问题。

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等问题。

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点】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13个部门制定并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重点内容: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等等。

二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的方式,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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