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丈夫假戏真做妻子人财两空

2016-10-13 07:30:56 黄晓宇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为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享受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惠,近一段时间夫妻间“假离婚”屡有发生。近日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假离婚”纠纷案,为享受低首付和贷款的优惠利率,陈女士与丈夫李某办理假离婚,结果丈夫假戏真做,女方却人财两空。

案情 买房假离婚 丈夫不愿复婚

记者了解到,陈女士与李某2009年结婚,生有一子。因所住房屋较小,二人打算再购置一套房屋。李某以单身人士才能享受较低首付和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为由,建议夫妻二人“假离婚”。

获得陈女士同意后,双方草拟了离婚协议,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二人还住在一起,生活无其他变化。新房装修好后,陈女士数次提出复婚,但李某均未同意。其间,她偶然发现新房有其他女性化妆品等物品。双方矛盾升级,争吵不断,最终对簿公堂。

判决 风险应有预见 终审驳回起诉

陈女士起诉称双方系“假离婚”,要求确认她对新房享有一半产权,并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她所有。李某则称双方是因感情不和才离婚,是真离婚,同时称新房是他父母出资购买,与陈女士无关。一审法院认定房屋系离婚后男方单方购买,并由男方偿还贷款及居住,综合认定房屋归男方所有。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三中院认为,因房屋是二人离婚后购买,不能适用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陈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离婚后产生的风险有预见,故对陈女士主张由于自己受骗离婚、法院应当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判令房屋归其所有的上诉意见,因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最终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提示 即便复婚房产也属婚前财产

三中院法官向玗表示,从法律上讲,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向玗特别提示夫妻“假离婚”存在三种风险,一是单方假戏真做。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可能会发生一方不想复婚的情况,由于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另一方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婚。

二是为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由名下无房的一方重新购置新房产。如果获得房屋一方反悔不想复婚,则无房一方会面临人财两空的悲惨境地。即使双方复婚,不论是根据《离婚协议》获得的房屋还是离婚后单方重新购置的房产,分别属于各自第二次结婚前的个人财产。

最后,离婚后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签署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离婚后各自取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再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要求分割财产。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