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1年 禁止从事看护工作3年 房山法院认为,庞某利用看护老人的便利,故意虐待被看护的患病的老人,违背了尽职尽责照顾看护老人的职责和要求,根据其犯罪情况和认罪悔罪态度,及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应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一定期限内从事看护相关工作。 庞某多次以辱骂、推搡、拍打、扇耳光等方式虐待被看护的老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根据庞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1年,禁止庞某从事看护工作3年。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庞某表示“不上诉,服判”。 对话 家属:现在害怕给父亲再找保姆 北青报:当时是怎么找到庞某当保姆的? 王女士(受害者女儿):是家政公司给介绍的,之前找过两个女保姆,都是在一家家政公司,后来保姆回家了,就又到这家家政公司找,刚来的时候觉得这个保姆还行,男保姆照顾起父亲来也更方便。 北青报:庞某来之前您父亲是什么状态?现在情况如何? 王女士:那会儿父亲能自己吃饭,牵着手能走走,虽然说话慢,但还能聊聊天。现在父亲卧床不起,在医院养身体,精神状态明显不好,情绪不稳定,经常惊叫,行动不能自理。 北青报:家人是怎么发现父亲被保姆虐待的? 王女士:有段时间父亲向我们抱怨,说保姆经常训斥自己,邻居提醒说“要经常回家,觉得这保姆不对劲”,后来发现父亲身上有淤青,我问是谁掐的父亲都不敢说话。于是我就在父亲的卧室里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当天晚上就从摄像头里看到庞某用手使劲拍打父亲的脑袋、抽打脸部。 北青报:以后还会给父亲找保姆吗? 王女士:现在害怕给父亲再找保姆,这个保姆的事对我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感觉怎么判他都解不了我们的恨。 本版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相关 什么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该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之一,此前刑法中虐待罪的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被监护、看护人遭受虐待的现象不能定罪处罚。对此,《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这项罪名。 根据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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