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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报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引导打击此类犯罪方向

2016-10-12 07:15:25 刘子阳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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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伪装客服号码发送短信、谎称发放教育补贴……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至30%的速度增长,已成为社会公害,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惩治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分别介绍了北京、福建两地审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

冒充公安10天骗400余万元

据安凤德介绍,电信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非接触性特点,空间跨度大、链条长,行骗手法繁多、群众防不胜防,特别是今年8月以来,山东、广东连续发生学生被诈骗后死亡的案件,影响极其恶劣。北京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累犯、惯犯、职业犯。

据统计,2013年至今,北京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诈骗相关案件59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05人。

2011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等犯罪嫌疑人先后出境前往印度尼西亚,于2011年9月16日至9月26日间,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一别墅内,分别作为一线、二线、三线人员,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用向中国居民拨打电话的方法,向被害人虚构个人信息泄露、涉嫌犯罪、资产需要保全等事实,诈骗4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6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05万余元,被告人杨剑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03万余元。14名被告人于2011年9月26日被抓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14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其中,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共同负责对别墅内人员的诈骗活动进行管理,且作为三线话务员直接骗取被害人钱款,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14名被告人5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诈骗金额、被害人人数、诈骗次数、诈骗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都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本案中,14名被告人在境外集中居住于别墅内,共同参与电信诈骗活动,且分工明确,有一定的组织性,已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伙。每名被告人参与的诈骗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且案发后赃款并未追回,给48名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故东城法院最终对14名被告人全部判处了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重刑,两名主犯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形成极大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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