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沪8岁女童命丧公交车轮 保姆、公交司机一审获刑

2016-10-10 19:16:42 田思倩 李姝徵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上海10月10日电(田思倩 李姝徵)8岁女童小萌(化名),是上海浦东一家知名小学的二年级学生,如果不出意外,现在她已经升入三年级了。然而今年5月16日,放学回家路上的一场事故让她的生命戛然而止。

记者10日获悉,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保姆汪某、公交车司机顾某均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审中,两人都表达了各自的歉意,汪某更是哭诉“我对不起小萌,对不起她的父母……如果有机会,我要打工赚钱,补偿他们。”然而,生命的花朵已经枯萎,一切的后悔和歉意都已经太迟……

事件回放:放学路上,8岁女童命丧公交车底

2016年5月16日下午,如同往常那样,保姆汪某从位于浦东桃林路的小学接到了东家8岁女儿小萌,然后骑着电瓶车带她回家。

汪某的电动车没有牌照,没有安全座椅,也没有安全带。那天回家路上,她带着小萌由西向东途径羽山路近桃林路。这是一条并不宽敞的马路,汪某行驶一侧的非机动车道还停放着6辆小轿车,汪某骑着电瓶车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16时33分,汪某从左侧超越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时,自行车因躲避突然出现的行人,向左侧倾倒时与电瓶车右后侧相撞,导致坐在后座的小萌向左侧跌落至道路中央。

这时,顾某驾驶的公交车也同向行驶到这个地方,为了超越前方的电动车、自行车,于是跨越黄色中心单实线逆向行驶。不巧的是,此时正是汪某与自行车相撞、小萌掉在地上,公交车后轮瞬间轧上了小萌。

后方行驶轿车的行车记录仪原原本本地记录了事故发生经过。事发后,顾某丝毫没有察觉,经提醒后才赶回现场并报警。不幸的是,小萌已经当场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汪某、顾某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萌不承担事故责任。

庭审再现:两被告人均认罪,法院依法从轻判决

2016年6月22日,两名被告人均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7月4日,被批准逮捕。8月26日,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保姆汪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哭诉称,她把小萌从小带到大,感情很好,和东家相处也很融洽。事情发生以后的每一天,自己都感到深深地自责,对不起小萌父母的托付。

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不过她认为,自己是在超越前方自行车时,前方骑车人为躲避右方突然闪出的行人,于是向左打方向,进而蹭到自己的电瓶车,并把小萌带倒在地,导致惨剧发生,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

顾某也表示认罪。不过他也辩称,事故现场一侧道路上停了不少车,“很多车都这么开(指逆行),我已经让了很多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汪某在超越前方自行车时未确保安全及保持距离,因而发生碰撞造成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顾某为超越电瓶车和自行车而跨过道路中央黄色单实线,在反向车道行驶,造成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公安机关对两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正确。

鉴于两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取得了被害女童父母的谅解,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汪某、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令人反思:多个原因导致一个后果,交通安全需人人捍卫

人间五月天,正是鲜花盛放、充满生机的季节,然而,8岁女童的花样年华却永远定格在了那一刻。让人扼腕叹息的同时,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将她推向了深渊?

是身为保姆的汪某吗?看起来,她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电动车无牌无照;带未成年人坐车时无安全座椅或安全带;骑着非机动车,却在机动车道内骑行;超车时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是公交车司机顾某吗?看起来,他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为了超越前方的电动车、自行车,整个车基本开到了对面车道。

是路边违法停车的6名车主吗?看起来,是他们把车子停在路边,没有即停即走,挤占了本属于非机动车骑行的空间。而据周边居民说,这种情形已经持续很久。

……

事故发生前,每个人都觉得这种现象很常见,没什么;事故发生后,也会以上面列举的种种理由推脱。道路交通安全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如果不能从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如果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得不到普遍提升,那么难说这样的事故今后就一定能够避免。

事发后,网上流传着一份该校“家委会”针对该起事故的呼吁。文中说:“我们在呼吁校方和有关部门协商、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和乱停车状况的同时,更需要所有的家长和每日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和保姆们遵守交通规则。”(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