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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8岁女童命丧公交车轮 保姆、公交司机一审获刑

2016-10-10 19:16:42 田思倩 李姝徵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庭审再现:两被告人均认罪,法院依法从轻判决

2016年6月22日,两名被告人均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7月4日,被批准逮捕。8月26日,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保姆汪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哭诉称,她把小萌从小带到大,感情很好,和东家相处也很融洽。事情发生以后的每一天,自己都感到深深地自责,对不起小萌父母的托付。

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不过她认为,自己是在超越前方自行车时,前方骑车人为躲避右方突然闪出的行人,于是向左打方向,进而蹭到自己的电瓶车,并把小萌带倒在地,导致惨剧发生,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

顾某也表示认罪。不过他也辩称,事故现场一侧道路上停了不少车,“很多车都这么开(指逆行),我已经让了很多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认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汪某在超越前方自行车时未确保安全及保持距离,因而发生碰撞造成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顾某为超越电瓶车和自行车而跨过道路中央黄色单实线,在反向车道行驶,造成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公安机关对两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正确。

鉴于两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取得了被害女童父母的谅解,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汪某、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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