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西省运城市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征地、批地案 2005年上半年,山西省运城市民航局(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前身)在未依法履行征地报批手续、实施征地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违法征收盐湖区上王村1368.22亩土地。 2006年8月,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供地手续的情况下,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运城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为运城市晋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上述土地中287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2012年,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造承诺将该宗土地的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2013年6月至10月,运城市关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吉国瑞伪造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相继办理了“学府名都”项目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13年3月,运城市关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建设“学府名都”商品房项目,占地262.01亩(耕地256.23亩)。其中,已建成住宅占地147.38亩,其余114.63亩土地未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上述违法征地、批地行为,运城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撤销征地的有关协议、决议、纪要等文件,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照,涉及的土地已收回,未建设的114.63亩土地已复耕、退回原村集体。 山西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造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发展改革局局长陈建荣、城建局局长杨军林行政记过处分,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王翔、城建局副局长武文斌、规划局副局长孔祥晶、李科、武凯明行政警告处分;运城市关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吉国瑞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嫌构成犯罪,已被移送运城市公安局空港分局依法处理;运城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原局长康自修于2007年因违规发证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违法征地、占地案 2013年10月,滁州市美好新滁城建设指挥部科教园区建设办公室(后并入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未经批准,违法征收南谯区腰铺镇梅铺村集体土地402.339亩建设“农中花源”项目。 2014年6月,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开始场地平整。2015年3月,开始项目建设。“农中花源”项目共违法占地341.5亩,其中313.5亩为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28亩为国有建设用地。房屋、道路占地34.14亩(耕地27.92亩),绿化苗木和花卉种植占地307.36亩(耕地227.28亩)。 对上述违法征地、占地行为,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已作出决定,征地补偿协议无效,责成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将违法征收的402.339亩集体土地全部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违法占用的28亩国有建设用地退还滁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97.8万元。 安徽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原科教园区办公室副主任(未设主任)、现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农中花源”项目负责人张秀明行政记过处分,腰铺镇镇长杨建林行政记过处分,腰铺镇分管土地的副镇长陶伦春行政记大过处分,腰铺镇梅铺村村委会主任孙林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美好新滁城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原主任黄修玉因经济犯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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