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取消普通化妆品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税率降至15%
2016-09-30 12:14: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霖 陈晖 |
分享到:
|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官方30日称,自2016年10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从30%降至1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通知,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消费税的征收对象调整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所谓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在10元(人民币,下同)/毫升(克)或15元/片(张)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1994年起中国对化妆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彼时化妆品还未“走入寻常百姓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普通化妆品渐已成为必需品。据官方数据,2016年前8个月中国化妆品消费总额1401亿元,同比增长8.5%。仍对普通化妆品征收消费税越来越不符合市场发展情况。 分析人士认为,对高档化妆品下调消费税税率,料有挽回流失的购买力的考虑。目前中国民众出境消费明显增长,其中高档化妆品备受青睐。适当降低消费税率,有助于把购买力留在国内。 近年来,中国在消费税调整方面动作频频。继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2015年官方对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税率均为4%;同年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每支烟0.005元加征从量税。 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改革的设计,消费税改革的目标是增强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高端消费产品或服务纳入征税范围;将消费税由主要集中于生产(进口)环节征收逐步适当向批发或零售环节后移。对一些不利于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的品目适当提高税负;对需要继续稳定税负和公平税负的品目,适度降低税率。(完) |
相关阅读:
- [ 09-30]两部门:10月1日起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等税率调整为15%
- [ 09-29]3类商品拟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 化妆品拆封视为不完好
- [ 09-26]南平检验检疫局帮促辖区化妆品首次出口俄罗斯
- [ 09-08]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表里不一”被停售
- [ 09-07]张庭经营化妆品遇顾客投诉 回应:产品依法合规
- [ 08-31]露得清20余款化妆品含塑料微珠难以降解危害健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