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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协会兼职赚外快? 这事领导干部千万做不得

2016-09-30 08:23:07 王琦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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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鹤壁市一领导干部

在律师事务所兼职取酬

既然有规定,那么对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会怎样处理?我省纪检监察部门曾通报过相关案例。

今年6月份,省纪委通报了鹤壁市信访局和公路局两名干部,分别在律师事务所和公路技术咨询公司违规兼职获取报酬等六起违纪典型案例。

根据通报,鹤壁市委群工部(信访局)副调研员刘来平2004年至2015年,在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兼职取酬168630元。今年5月,鹤壁市纪委给予刘来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另一名被通报的违规兼职取酬干部为鹤壁市公路局市区局副局长秦马付。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秦马付在鹤壁市通方公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担任G342淇滨区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期间,收取企业报酬38800元。在纪检组调查前秦马付主动将全部兼职取酬退还。今年5月23日,鹤壁市公路局党委给予秦马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省委巡视组在向被巡视单位反馈情况时,“兼职取酬”一词出现的频率也较高。

比如河南工业大学党委,廉洁防控薄弱,违规现象易发,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兼职取酬现象;省文化厅,兼职取酬、滥发奖金补贴等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省科协,乱发津补贴、违规兼职取酬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时有发生。

可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活动,确有必要。

专家观点

建立相关机制

让领导干部不敢、不愿兼职

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领导干部不允许在企业兼职容易理解,在学会、协会为什么也不行?

分析认为,部分学会、协会“官办”色彩浓厚,而它们的运营基本上是“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

有评论指出,一些领导干部钟爱兼职,一些协会、学会等也乐意把橄榄枝抛向这些领导干部。协会、学会等不会为兼职官员白白埋单,利益回馈成必然,一些协会、学会便利用官员影响力,通过办会、评奖向企业“敛财”。有了官员坐镇,自然是有权好说话。

因此,说到底,官员兼职实质上是“权力兼职”,该如何应对?

有专家指出,首先是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严格落实中央和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的系列规定,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其次是要保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高压态势,建立起让领导干部不敢兼职、不能兼职、不愿兼职的机制,让权与利彻底分家。河南商报记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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