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子专偷领导干部为减刑举报贪腐 两官员被查处

2016-09-29 08:20:34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包揽责任

2014年,房云云因盗窃被江苏常州警方抓获,当年7月8日被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为怀孕没有收监。从法院出来后,房云云买了火车票回到老家看望父亲。见女儿挺着个大肚子回家,房云云父亲问孩子是谁的。房云云没敢说是林晓君的,胡编称在东莞找了个男朋友。

不久,房云云接到了哥哥的电话,说家里来了记者要采访她。房云云觉得诧异,就打电话给林晓君问怎么回事。

林晓君在电话中告诉房云云,记者是唐水燕找的,具体原因让房云云先到湖南邵阳再说。到了邵阳汽车东站和林晓君见面后,林晓君说现在他和唐水燕都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之前所盗窃的现金25万,让房云云拿20万,剩下的5万给唐水燕。同时他告诉房云云,记者是唐水燕找的,希望房云云能一个人把所有盗窃的事情都承担下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要撇清和他俩(林晓君和唐水燕)的关系。因为已判刑,房云云个人认为身上再背上一两件刑事案件也没关系,就答应下来。随后房云云与唐水燕联系,说从林晓君账户资金25万元中取出20万,唐水燕不同意,只愿意给15万。后来林晓君转了5万元给房云云。房云云问为何只有5万元,林晓君说现在只有5万,剩下的10万等有了再转。

回到东莞当晚,房云云见到了唐水燕,唐水燕给其一个U盘,内有被盗官员家中的照片、一封求助信、一封检举信和一本内有很多媒体联系电话的通讯册,让房云云按照求助信和检举信上的内容对记者说,并说记者正在西安等候采访房云云。

次日,房云云乘高铁回到西安,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正如后来许多媒体报道的那样,房云云讲述了盗窃贪官财产的情况。只不过,她和记者所说内容,都是按照唐水燕信件所说。

举报贪官

在西安接受完采访后,过了两天,房云云又回到了东莞,见到唐水燕。唐水燕说她和林晓君目前一直被公安紧追不舍,希望房云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能把盗窃官员财产所有责任一个人扛下来,不要说她和林晓君跟盗窃有关联。同时唐水燕还拿出一封写好的检举信,内容是个别所盗官员有贪贿嫌疑,让房云云在信的下方签上名字并捺手印。签好名字后,唐水燕又让房云云自己在网上找合肥市的纪委、检察院、法院和派出所地址,然后将检举信寄出去。房云云于是寄出去了好几十份。过了几天,唐水燕打来电话说,媒体上已经出现了房云云的举报新闻了,说很多新闻媒体想采访她,让房云云接受他们的采访,并且把事全部担下来。

在这期间,林晓君也过来陪房云云住了三四天,私底下安排房云云接受各家媒体的采访。房云云面对媒体说:“这些举报信都是我自己写的,举报就是为了能算上立功好减刑。”

2014年8月15日,林晓君离开,这一走就没了音讯。房云云让唐水燕帮忙找保姆,照顾即将出生的孩子,而唐要求她去医院把孩子打掉,别让警方查出孩子父亲是林晓君。无奈之下,房云云只好把胎儿引产。2015年8 月18日,房云云潜逃到深圳被抓获归案。

2016年6月3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晓君、唐水燕、房云云涉嫌犯盗窃罪和被告人唐燕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庭审中,针对被告人林晓君提出其从未参与被告人唐水燕和房云云的盗窃活动,其辩护人亦提出其不构成盗窃罪的意见,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证实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在幕后指挥唐水燕、房云云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以及安排他人培训唐水燕和房云云盗窃技能、策划盗窃手段、选择盗窃地点、统一管理和支配盗窃款物等。

值得一提的是,房云云向记者举报两名政府官员贪腐线索,经纪检部门及检察机关调查后,该两名官员先后查处,其中一名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月26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晓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水燕犯盗窃罪,漏罪、余刑与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被告人房云云犯盗窃罪,余刑与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8万元;被告人唐燕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林晓君、房云云不服,已提出上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