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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被质疑违反初衷 有专家建议取消

2016-09-27 07:28:18 王红茹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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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红茹 | 北京报道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38期)

当前,由房价演绎的故事最多,与之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也风生水起。这一次引发大家关注的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比例。据《华夏时报》报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

也就是说,100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只有一个半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获得,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加大收入差距水平,同时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结余大幅增长,使用率却低

日前公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56970.51亿元,年均增长15.74%,期末缴存余额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29.63%。

以北京为例,去年北京缴存1297.39亿元,同比增长13.8%,当年缴存人提走了920.6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为71%。值得关注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也显示,2015年北京地区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848.86亿元,涉及住房101367套。也就是说,惠及的房贷人数只有10万余人,而北京实际缴费职工达651.58万人,当年的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

是什么原因导致公积金如此之低的使用比例?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一语道破,“事实上,前些年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和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有能力建房或从有关方面分配到房源,能够让单位员工的住房有保障或是分配到福利房。这就造成目前这部分单位及其员工还交着住房公积金,享受着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却不需要再买房。”

这样说也是有根据的。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1454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在缴存人数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职工占60.16%,远远超过“半壁江山”。

很多民企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相反,民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却低得可怜。数据显示,2015年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仅占全年总额的19.07%。

也有数据表明,民营企业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吸纳了80%左右的社会就业。这些数据说明,多数的民企并没有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民营企业也是应该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条例》这样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而且,对于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

事实上,我们鲜少看到因民营企业不给职工上住房公积金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

除了收入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以外,民企不缴存住房公积金跟民企的生产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2016年初以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月持续显著回落。今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已由去年的10.1%下降到2.8%。

为了减轻企业压力,今年上半年,已经有政策明确,对于一些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缓缴、降低缴纳比例、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

今年4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透露,我国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记者采访得知,当前的“五险一金”就相当于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积金的比重约12%,因此,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当然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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