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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在押犯外出就医期间脱逃 住院期间4名狱警看管

2016-09-26 07:04:18 郭琳琳 刘思佳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9月24日凌晨,湖北蔡甸监狱在押犯人雷军在汉阳医院就医时脱逃。湖北省监狱管理局证实,雷军因肾病转诊汉阳医院,接受手术后,康复期间脱逃。蔡甸监狱处表示,目前嫌犯仍未被抓获,公安、武警已经加入进行抓捕。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雷军22日在汉阳医院接受手术,其间有4名狱警对其进行看管。

身穿囚服逃走 摄像头没拍到

9月24日凌晨1点30分左右,湖北省蔡甸监狱在押犯人雷军从汉阳医院脱逃。

雷军现年45岁,籍贯为湖北赤壁,身高181cm,体重75公斤左右,中等体型,其脱逃时上身穿监狱配发的土灰色圆领囚服,后背有竖条纹囚服标志,下身着四角竖条纹内裤。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9月19日雷军转入汉阳医院,22日进行了肾病手术。24日,也就是手术后第三天,仍在术后康复阶段的雷军从医院脱逃。

汉阳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雷军是在医院四楼泌尿外科逃走的。虽然医院有多个监控摄像头,但是事后警方查询了医院内外的监控均未发现雷军的身影。

25日下午,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已启动应急预案,公安、武警、监狱等部门正在抓捕。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呼吁群众向公安机关、监狱部门提供线索,协助抓捕逃犯;对提供有价值线索或直接抓获该逃犯者,将予以奖励。

曾获五次表扬 刚刚获准减刑

据当地相关部门介绍,雷军于2007年和2009年分别因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被追逃。

北青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雷军于2010年8月23日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5月30日,湖北省蔡甸监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雷军的减刑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介绍,“湖北省蔡甸监狱提出,罪犯雷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

法院查明后认定,罪犯雷军在服刑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获得五次季度表扬,二次季度记功。法院认为,罪犯雷军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将雷军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刑期自2010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止。余刑还剩3年零7个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依《刑法》规定,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雷军此前已获得的减刑裁决,韩律师认为雷军的减刑意见已经被采纳生效并予以执行,因此,雷军的减刑不会由于其在减刑决定生效后作出的行为而受影响。

四名狱警看管 犯人如何脱逃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雷军在汉阳医院就医期间,有4名狱警对其进行看管。根据相关规定,雷军在就医期间应身穿囚服并戴手铐。

刚刚获准减刑,在手术后第三天逃走,摄像头也没有捕捉到相关影像……雷军的脱逃是临时起意,还是蓄谋已久尚不得知。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此前雷军刚刚入狱时,曾经因私藏手机被监狱发现,并被处罚关禁闭。

韩骁律师认为,看守狱警应按照监狱内部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由于雷军为已经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已经满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在本案中狱警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罪犯雷军脱逃,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条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在抓捕的同时,也正对该罪犯脱逃一事开展彻查。

文/见习记者 郭琳琳 实习记者 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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