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6-09-23 10:00:29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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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曹笑)9月22日,成都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社区5组组长陶友光违纪案。2015年8月1日中午,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社区5组组长陶友光利用在自家院子里举办生日宴之机,收受红包礼金20000元,其中,收受辖区内15家企业人员等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共计7000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4月8日,双流区东升街道纪工委给予陶友光党内警告处分。 简阳市三岔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杨天顺违纪案。2013年3月1日、3月2日,简阳市三岔镇以学习考察名义分两批组织镇机关干部职工前往康定县、雅安碧峰峡、大邑建川博物馆旅游观光,共计支出费用30000元。2013年5月,该镇又以考察旅游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名义,于5月18日至19日,5月25日至26日分两批组织机关干部到邛崃市天台山旅游,共计支出费用42186元。2016年5月30日,简阳市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岔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杨天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新津县委党校纪检组组长李建康违纪案。2016年1月3日(元旦假期)上午10时许,李建康违规驾驶该校车牌号为川A3Y088大众捷达公务车与其妻一道到四川省肿瘤医院看病,随后,又再次驾驶该公务车到花源镇龙湖悠山郡一朋友处拿取包裹,直至当日晚19时许,才将该车开回县委党校停放。案件调查期间,李建康向县委党校上交了公车私用费用100元。2016年2月19日,新津县纪委给予李建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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