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既要能打,也要能防(法治头条·关注数字生活中的法律问题②) 前不久,徐玉玉事件引发社会热议,电信诈骗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人们试图深挖该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的症结,呼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力度。 犯罪活动呈公司化 去年6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专项行动也随即展开。但我国电信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在今年8月19日召开的打击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通报会上,公安部刑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我国电信诈骗发案59.9万起,造成经济损失约200亿元;仅2016年上半年,电信诈骗发案就达28.7万起,造成损失80余亿元。 据了解,目前我国电信诈骗主要分为境内和境外两类,其中境内犯罪活动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一般是犯罪分子在自己生活的乡镇对全国实施诈骗;境外则主要通过网络、电话实施诈骗,他们在东南亚、非洲设立诈骗窝点逃避打击。 “我负责冒充警察打电话骗人钱。”台湾人简某2014年经朋友介绍来到肯尼亚,从事针对大陆居民的电信诈骗活动,也是今年4月大陆公安机关从肯尼亚押解回的7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之一。 据简某介绍,在其所在的犯罪窝点,从冒充医保人员套取受害人身份信息,到冒充警察受理“报案”,再到冒充金融犯罪科科长诱骗受害人汇钱转账,骗术环环相扣,“老板”则会按月根据“业绩”给犯罪团伙成员发“工资”。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电信诈骗与传统犯罪不同,他们自称是“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每个人只负责犯罪活动的某个环节。专家认为,电信诈骗这种采用远程、非接触方式实施的智能化犯罪,具有破案难、追赃难的特点,且有加速向全球蔓延的趋势,要想对其实施有力打击,必须进一步加强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 “虚商”责任不能虚 徐玉玉事件发生后,有媒体指出,让徐玉玉受骗的170、171号段简直成为“骗子的专用号段”。 早在2013年,为进一步激发移动通信市场活力,工信部向社会开放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并划分了170号段、171号段供虚拟运营商使用。但业内人士指出,部分虚拟运营商存在重发展用户、轻实名登记的现象,对有关法律要求置若罔闻,有时为了提高业绩而默许、纵容那些不登记或故意虚假登记身份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7月,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关于虚拟运营商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暗访工作。统计显示,工信部一共暗访了26家转售企业营销网点109个,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网点37个,违规率比为33.9%。其中,暗访实体营销网点50个,发现违规网点13个,违规率比为26.0%;暗访网络营销网点59个,发现违规网点24个,违规率比为40.7%。 工信部表示,运营商在治理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方面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接下来将加大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把实名制落实情况作为虚拟运营商申请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码号资源、发放正式经营许可证的一票否决项”。 严防个人信息“裸奔” 去年的一天,刚参加工作的王婷(化名)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不仅叫出了她的名字,还自称是其领导,让她“明天到办公室来一趟”。王婷刚进单位,不敢询问对方是谁,只好惴惴不安地猜了一个领导名字,没想到就“猜中了”。第二天,电话再次打来称“急需用钱”,让王婷把钱打到指定账户。她想都没想就汇了钱,孰料这又是一场骗局。事后王婷报了警,但让她始终想不通的是,骗子怎么会知道她的个人信息? 在“我是你领导”电信诈骗高发的广东茂名电白,当地办案民警介绍,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往往会在内部分工中专门设有“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组”,他们通过互联网上的“地下产业链”交易买卖获取身份信息、家庭地址、手机通讯录等公民个人信息,“每条5至8毛钱”。同时,随着信息盗取技术不断增强,目前已经形成“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人员”的利益链条。 面对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程度“裸奔”的现象,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信部随后制定出台《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更是新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专家表示,截至目前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公民依法维护权益的成本依然很高。同时,违法成本较低,一旦得手获利巨大,这也是此类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会议强调,要加强系统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保护力度。此外,有分析指出,打击电信诈骗亟须制度建设和普法宣传双管齐下,除了尽快填补监管漏洞、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提高群众对电信诈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也是当务之急。 八种行为易泄露个人信息 1.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网站 支招:网上购物时,首先应核实购物网站域名是否正确,审慎点击商家从即时通讯工具上发送的支付链接,谨防钓鱼网站。 2.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等单据 支招:对于废弃的包含个人信息的资料,如快递单、车票,应妥善保管或深度销毁,防止他人盗用。 3.身份证复印件要写明用途 支招: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注明“本复印件仅供XX用于XX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复印完成后要清除复印机缓存。 4.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 支招:一般情况下,简历不要过于详细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 5.不在社交网络透露个人信息 支招:在微博、论坛等社交网络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即便是“点对点”聊天,也要确保对方是自己熟悉的人。 6.慎在微信中晒照片 支招:微信虽有“朋友圈”,但晒个人照片时要当心被转载转发,进而被陌生人掌握。建议对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可通过设置分组来分享。 7.慎重参加网上调查活动 支招:参与网上调查活动时,要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并认真核验对方的真实情况,不要贸然参与调查和填写个人资料。 8.免费WiFi易泄露隐私 支招:使用无线WiFi登录网银或者支付宝时,可以通过专门的APP客户端访问。 本报记者 张 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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