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引导民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2016-09-20 06:55:32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
分享到:
|
发改委引导民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规划内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改委19日表示,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将采取13项主要措施推进165项重大工程实施,包括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加强用地保障等。 据介绍,“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了165项重大工程项目,是促进经济发展、稳增长的重要内容。为推进项目落实,发改委将加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土地调度,通过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简化用地审查环节等措施,加快用地审批进度,提高供地效率。完善重大工程项目用地政策,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新增用地计划,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同时,最大限度地放宽市场准入,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 在实施过程中,发改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编制的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细化内容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对需要报批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精选和优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另外,规划内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正在审批核准的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加紧清理各种不规范的审批“要件”,持续优化流程设计,推行网上并联审批,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对已经审批核准尚未开工的重大工程项目,要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确保及时开工。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加强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大力推进、确保实施进度。 分类明确政府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主要由政府负责实施的,要细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实施主体责任。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主要由市场发挥作用的,要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推进责任和服务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协调机制作用,搭建定期会商和信息交换平台,创新沟通和协作方式,重点加强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在项目落实过程中完善在建项目质量抽检制度,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调查。落实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最严格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实现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察。建立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将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拓展互联网等新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畅通重大工程项目监督举报渠道。记者 李志勇 北京报道 |
相关阅读:
- [ 09-19]发改委:山东供给侧改革“五大任务”获阶段性成效
- [ 09-19]发改委批复若干基建项目 总投资近300亿元
- [ 09-18]发改委:国内汽油价格每吨降低155元 柴油降150元
- [ 09-18]发改委回应热点:信用卡刷卡手续费为何不封顶?
- [ 09-16]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领导莅明调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