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孩见网上“通缉令”被吓蒙 坐车到武汉“做笔录”

2016-09-18 17:40:28 杨洋 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中国江西网讯 王涵仪、万俊 记者杨洋报道:20岁女孩小玲(化名)突然接到电话称其涉嫌洗黑钱,起初她并不以为然,但是直到在网上看到自己身份证照片被清楚地印在通缉令上,她傻眼了。随后,小玲被电话操控,就在她独自从南昌坐车去武汉做笔录时,她的父母却接到她被绑架的电话。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9月17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背后的故事。

女孩接到多个电话称其涉嫌洗黑钱

9月10日,今年20岁的南昌女孩小玲接到一上海的来电,对方称是公安部的警察,查到了小玲涉嫌洗黑钱,目前澳门海关已经截获了其18张假身份证及大量罪证。

心想这肯定是诈骗电话,小玲就挂了电话。不想过了10分钟小玲在办公室又接到电话,“你没有认清问题的严重性!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对方称海关已截获小玲的身份证。小玲让对方报她的身份证号码。但对方自称执法人员,要求小玲报身份证号给他们来核实。就这样小玲将身份证号报给了对方。

女孩受电话指使一路坐车到武汉“做笔录”

令小玲感到惊吓的是,他们给了小玲一个网站,上面有她的通缉令、身份证号、证件照和上海公安局的盖章。对方让小玲报案,并帮她接通上海公安局的电话。

自称“刘警官”的男子接了电话,“受理”了报警,要求其配合调查,并称“绝对不可以联系你家里人,否则他们也会被牵连在内。”身上只有20元钱的小玲按照对方的要求,把银行卡里的7000元钱转给对方。

9月12日晚,小玲接到“刘警官”的电话,要求小玲录制一段“妈妈,快来救我”的小视频发给他,并要她去武汉做笔录。

在“刘警官”的电话指示下,小玲折腾一晚上终于到了武汉,小玲称身上没钱付1000多元的车费,对方答应打1000元车费给小玲。

父母接到女儿被绑架电话及时向警方报案

9月12日上午,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刑侦八中队接到一对夫妻的报案,称他们的女儿被绑架了,他们是小玲的父母。

12日上午,小玲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且没有在单位上班,其父母随后接到电话称女儿被人绑架了,两夫妻起初也不相信,但随着每10分钟一次“轰炸式”的来电,夫妻便报了警。

9月13日下午,小玲父母再次接到电话,说孩子在武汉。东湖警方与小玲的父母一同驱车赶往武汉。

另一头,到了武汉的小玲想与“刘警官”见面,但却一直被推脱。到了晚上,小玲问“刘警官”她能不能返回南昌,她已经身无分文了。“刘警官”最终答应打700元钱到小玲的银行卡上。“你现在买2个充电宝,找个不用身份证登记的旅馆或24小时便利店,今晚委屈去住一晚。”

9月13日晚上,小玲只好到武汉步行街附近24小时便利店的椅子上躺了一整个晚上。

女孩后悔未与家人联系

与此同时,赶到武汉的民警与小玲父母通过武汉当地民警的帮助,最终,通过技术查找,锁定了小玲就在武汉步行街范围附近。

9月14日凌晨,民警在武汉步行街询问到第三家便利店时,找到了平安无事的小玲。

办案民警介绍,他们让小玲去武汉,就是想让小玲的父母着急,让他们骗到赎金。

“当我看到网上我的拘捕令时,就被吓蒙了。现在回想起来,我也觉得自己不应该深信不疑,期间完全没有一点怀疑过对方,我到现在还处于恍惚的状态。”小玲称自己最后悔的事就是期间没有与父母家人联系,如果联系了便不会上当受骗。

警方提醒遇“被绑架”电话应及时报警

办案民警介绍,如今随着媒体的报道,市民们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尤其是自称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电话会心存谨慎,防止犯罪分子借机诈骗,但此次案件是一起很有迷惑性的电话诈骗。当接到类似亲人“被绑架”“被扣留”“被控制”等电话时,首先不要慌张,更不要急于给对方汇钱。其次可以多问一句话,比如孩子的姓名、年龄等,对方一旦无法应对,则可判断是诈骗。此外,接到此类电话,不管真假都要及时报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