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特约评论员 王健 我们在商场里、马路上、甚至电话里都会有人来推销信用卡,而开卡时所需的资料也越来越简单。不难看出,银行追求的是开卡数量,追求的是贷款业务的提升,而并没有认真审核开卡人的资信状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该卡为公司为杨女士办理,但并不能因此免去银行的审查义务。而即便银行未尽到申请时的审核义务,但如果尽到定期复核的义务,肯定也不会产生后续的透支八年的问题。或者在杨女士在取出卡内全部余额时尽到告知义务,也不会产生透支八年不知情的情况。又或者在发现杨女士透支未还款的情形发生后,及时有效地通知到本人还款,也不会导致透支30元,却要还万元。 正是因为银行没有尽到向杨女士披露信息和保障其知情权的义务,才导致杨女士没有及时获取信用卡透支的情况。 ——央视特约评论员 岳屾山 多年拖欠却毫无察觉,谁的责任? 29.98元,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杨女士并无欠费的恶意,只是在此过程中滞纳金如滚雪球般累积,直至达到万元。而类似的案例中,当事人透支额度都不大,显而易见并非恶意欠款,却由于一直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小额欠款利滚利变成巨款。 银行卡用户在透支后,和银行之间成立贷款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用户应在还款期限内还款,否则即构成违约,将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为杨女士并不知晓自己办理的是信用卡且已透支,由于银行没有尽到及时有效通知杨女士的义务而额外产生的损失,不应由杨女士承担。 而在这八年时间里,银行显然并不担心杨女士不还款,也一直怠于行使催收权利。既然在2015年曾经打通过杨女士的电话,为何之前从未通知过杨女士?为什么?一是因为不还款就会一直计息,二是因为银行有信用卡诈骗罪这一法宝。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催收后仍不还款的,将构成本罪。所以,无论如何,似乎银行最终都不会因此受到损失,甚至会因此获取大额的利息收益。 ——央视特约评论员 岳屾山 信用卡成了“陷阱卡” 这样的梦魇如何避免?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企业,追求利益显然是资本的本性使然,但并不能免除银行作为企业所应承担的各项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同时,服务是发展的根本,中国的银行业想要发展,一定要提高服务质量,摆正自己的位置,避免店大欺客等等不良习惯,真正的把客户当作“上帝”。 ——央视特约评论员 岳屾山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成为终极目标。在我们不断提升个人信用在社会中的实际价值时,我们无法对此次新闻中的“信用误伤”视而不见。让金融机构的服务更加到位,让个人征信更加科学,让每一位公民都肩负起对自己信用的责任,这个社会就会越来越好,而不是相反。 ——央视特约评论员 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