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婚庆公司将真红包当成假的致丢失 新人索赔被驳

2016-09-16 15:46:55 张宇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张宇)不少新人趁中秋、十一假期结婚,但要注意,紧张忙碌的婚礼容易让人忙中出错,不仅给新人造成损失,还会引发纠纷。去年8月,家住房山的小慧和小刚(二人为化名)就遇到了糟心事。婚礼当天,双方父母给了新人两个近万元的大红包,但婚庆公司人员以为是假红包,就随手一放,结果丢了红包。事后,夫妻二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红包金额187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近日,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小慧和小刚称,去年年初,他们在中国婚博会上选中了一家名叫“喜铺”的公司为二人的婚礼进行庆典策划,当天双方便签订了《婚礼服务预定协议》,约定由喜铺公司为二人提供婚礼策划、仪式主持、婚礼现场布置等服务。二人向喜铺公司支付了服务价款18500元。

原告说,去年8月底,小慧和小刚的婚礼如期举行。在双方父母赠送红包的环节,二人共收到来自双方父母的两个红包,红包内分别装有现金9999元和8800元。小慧随后便将俩红包移交给了伴娘,伴娘接手后又交给了婚礼策划吴某保管。吴某以为是假红包,便没有多加注意,随手放在婚礼现场的椅子上,之后吴某未再见到这两个红包。

原告认为,喜铺公司为其提供婚礼策划服务,应负责整个婚礼的组织、安排事务,保管红包是其应尽到的合同附随义务,如果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原告还认为,父母在婚礼上赠与红包以示祝贺,且赠与的数额都是按中国传统选择的吉祥数字,吴某对此心不在焉,以丢失为借口敷衍了事,喜铺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感情。

据此,小慧和小刚以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喜铺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喜铺公司返还其红包金额18799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为此小慧和小刚提供了婚礼录像予以佐证,庭上,伴娘、双方的父母、同事也出庭作证,欲证明红包交给了婚礼策划吴某,以及里面的数额分别是现金9999元和8800元。

喜铺公司则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关于保管红包的约定,而且公司在婚礼之前曾多次提示小慧和小刚,在婚礼现场要使用婚礼道具假红包,以防发生遗失,所以策划师在收到红包后以为是假红包,才没有多加注意,故对红包丢失的损失应该由小慧和小刚自行承担。为此喜铺公司提供了婚礼主持人的书面证言,欲证明其曾提示二人婚礼现场用假红包。

被告喜铺公司是否有为原告方保管红包的合同义务,以及原告方主张的两个红包内的现金数额如何确定,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双方并未在庆典服务合同对被告的保管义务进行约定,而财物的保管牵涉到的利益重大,如若将此项义务强加于被告,于法于理都缺乏相应的依据。

另外,原告虽然提供了证人证言欲以证明红包的金额,但是该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较弱,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难以证明婚礼现场红包内所装有的现金数额。故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将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慧和小刚的全部诉讼请求。 J223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