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宇)不少新人趁中秋、十一假期结婚,但要注意,紧张忙碌的婚礼容易让人忙中出错,不仅给新人造成损失,还会引发纠纷。去年8月,家住房山的小慧和小刚(二人为化名)就遇到了糟心事。婚礼当天,双方父母给了新人两个近万元的大红包,但婚庆公司人员以为是假红包,就随手一放,结果丢了红包。事后,夫妻二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红包金额187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近日,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小慧和小刚称,去年年初,他们在中国婚博会上选中了一家名叫“喜铺”的公司为二人的婚礼进行庆典策划,当天双方便签订了《婚礼服务预定协议》,约定由喜铺公司为二人提供婚礼策划、仪式主持、婚礼现场布置等服务。二人向喜铺公司支付了服务价款18500元。 原告说,去年8月底,小慧和小刚的婚礼如期举行。在双方父母赠送红包的环节,二人共收到来自双方父母的两个红包,红包内分别装有现金9999元和8800元。小慧随后便将俩红包移交给了伴娘,伴娘接手后又交给了婚礼策划吴某保管。吴某以为是假红包,便没有多加注意,随手放在婚礼现场的椅子上,之后吴某未再见到这两个红包。 原告认为,喜铺公司为其提供婚礼策划服务,应负责整个婚礼的组织、安排事务,保管红包是其应尽到的合同附随义务,如果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原告还认为,父母在婚礼上赠与红包以示祝贺,且赠与的数额都是按中国传统选择的吉祥数字,吴某对此心不在焉,以丢失为借口敷衍了事,喜铺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感情。 据此,小慧和小刚以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喜铺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喜铺公司返还其红包金额18799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为此小慧和小刚提供了婚礼录像予以佐证,庭上,伴娘、双方的父母、同事也出庭作证,欲证明红包交给了婚礼策划吴某,以及里面的数额分别是现金9999元和8800元。 喜铺公司则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关于保管红包的约定,而且公司在婚礼之前曾多次提示小慧和小刚,在婚礼现场要使用婚礼道具假红包,以防发生遗失,所以策划师在收到红包后以为是假红包,才没有多加注意,故对红包丢失的损失应该由小慧和小刚自行承担。为此喜铺公司提供了婚礼主持人的书面证言,欲证明其曾提示二人婚礼现场用假红包。 被告喜铺公司是否有为原告方保管红包的合同义务,以及原告方主张的两个红包内的现金数额如何确定,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双方并未在庆典服务合同对被告的保管义务进行约定,而财物的保管牵涉到的利益重大,如若将此项义务强加于被告,于法于理都缺乏相应的依据。 另外,原告虽然提供了证人证言欲以证明红包的金额,但是该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较弱,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难以证明婚礼现场红包内所装有的现金数额。故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将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慧和小刚的全部诉讼请求。 J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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