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不涉负面清单台商投资将无须审批

2016-09-15 09:10:34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王祥楠  
分享到:

据新华社电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表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已审议通过。对台胞在大陆投资,开放度将更高,不涉负面清单的台商投资将无须审批。

马晓光介绍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本次修法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的专题修改。根据有关规定,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台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也就是说对台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将为台湾投资者创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

他说,对台胞在大陆投资来说,一是开放度更高,投资准入领域更广。

凡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台商投资,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企业设立变更手续。二是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备案流程大幅精简,办理时限也将缩短。

马晓光还应询介绍了国台办和贸促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台资企业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贸争议的通知》的情况。他表示,这是两部门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运用法治方式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权益的重要举措。

对于“台北故宫博物院前院长冯明珠受邀担任北京故宫研究院顾问,岛内有人称其触犯台湾有关规定”一事,马晓光表示,这是单纯的学术交流。故宫研究院汇集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共同搭建开放式的学术平台。应尊重两岸文化机构和个人的合作意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