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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扼住电信诈骗犯罪的“咽喉”

2016-09-13 20:06:06 邹伟、郑良、刘良恒、叶前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李霖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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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题:如何扼住电信诈骗犯罪的“咽喉”

新华社记者邹伟、郑良、刘良恒、叶前

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

近10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同比上升32.5%,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今年1月至7月,全国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5.5万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损失114.2亿元。

2013年至今,全国共发生被骗千万元以上的电信诈骗案件104起,百万元以上的案件2392起。很多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被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有的企业资金被骗,破产倒闭,引发群体性事件。

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电信诈骗犯罪仍呈愈演愈烈之势,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对于这一社会毒瘤,如何才能铲除?

亿万钱款如何被隔空骗走

2015年12月,贵州省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被犯罪分子冒充上海市检察院骗走1.17亿元(案件已破);2016年1月,河南省周口市村民熊军志被犯罪分子以银行卡扣年费名义骗走8000元后上吊自杀(案件已破)……电信诈骗分子屡屡得手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诈骗伎俩?

公安部刑侦局介绍,电信网络诈骗是非接触式犯罪,受害人上当受骗一般都是从接到某个电话或信息开始。电话的一头是受害人,另一头则是组织严密、分工精细的诈骗犯罪团伙。

台湾桃园人简某是今年4月大陆公安机关从肯尼亚押回的7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之一。他所在的犯罪团伙将话务窝点设在遥远的非洲,专门针对大陆群众实施诈骗。

“我们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简某供述,他们自称“公司”,老板和骨干成员都是台湾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一线人员冒充邮局、快递公司、电信公司等;二线人员冒充公安民警;三线人员冒充检察官或者金融部门的人;另外还有负责招募诈骗人员、技术维护、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的人员。

办案民警介绍,诈骗分子通过网络改号电话与受害人联系,显示为大陆政府部门或公检法机关的电话。一旦受害人被诱骗将资金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金主(团伙老板)就指挥台湾的“水房”(转账窝点),通过网银将资金以金字塔状层层分解到若干个账户,组织若干台湾“车手”(取款人)在台湾疯狂取款。金主拿到赃款后再按照约定比例,给电话窝点、“水房”“车手”等发“工资”。

“台湾的‘水房’有专人负责与大陆开贩银行卡团伙联络,通过快递收购大陆银行卡。台湾金主与‘水房’‘车手’有长期合作关系,金主会定期向话务窝点提供银行账户。”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与犯罪分子在境外实施的电信诈骗案件相比,境内电信诈骗案件的作案人员多是个人或小作坊方式,有些地方以亲戚同乡关系为纽带,形成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他们除了利用网络、电话诈骗外,还利用木马病毒远程盗取受害人的通讯录、手机绑定银行账号,截取短信验证码等,继而实施冒充熟人诈骗、退税诈骗、中奖诈骗等;一旦得手,迅速通过网银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赌博网站、购买网络游戏点卡装备等方式套现洗钱。

公安部数据显示,境外电信诈骗犯罪主要是台湾人组织实施,占大陆电信诈骗案件总数的20%,损失的50%。千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台湾电信诈骗集团实施。

近年发案情况还显示,为增加欺骗性,犯罪分子紧跟社会热点,精心设计骗术“剧本”,针对不同群体量体裁衣,从“猜猜我是谁”“你有法院传票”,到助学贷款、征兵入伍等,五花八门。随着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日益严重,犯罪分子也从过去“漫天撒网”、不定向寻找诈骗对象,逐渐发展为获取被害人身份信息“精准诈骗”。

电信诈骗为何愈演愈烈

统计表明,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已侵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受害者覆盖各个年龄段、各种职业。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宗庆在打击电信诈骗一线战斗超过15年。“电信诈骗在大陆出现以来,公安机关一直保持严厉打击态势,但仅靠一家难以有效治理这个难题。”

“这类犯罪成本低、利润大、易复制,只要是电话、网络用户都可能成为潜在受害人,犯罪收益巨大,因此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獗地实施诈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董邦俊说。

董邦俊认为,“互联网+”时代下,电信诈骗的便利性大大提升。例如,随着互联网电话的出现和普及,犯罪分子可利用改号软件伪装成国家机关,或者伪装成银行利用电话银行密码验证机制,骗取受害人银行密码完成犯罪;获取受害人基本信息、取得空白银行卡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诈骗非法所得也多是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转款,并通过互联网金融等途径洗白。

大量案例显示,相关行业监管、网络管控上存在管理漏洞,给了电信诈骗疯狂蔓延的空间。

——在通讯行业方面,目前有大量境外网络改号电话进入千家万户,手机、宽带、上网卡等电信业务记名而非实名的问题仍然严重,虚拟运营商行业管理混乱,违规开卡、随意修改显号归属等问题突出。

例如,近日引发关注的清华大学教授被骗1760万元案,受害人接到显示为北京的电话号码,实际却是犯罪分子在境外窝点使用北京电信一家代理商销售的“中继线业务”接入。

“改号电话在国内顺利‘落地’,很大程度上是电信运营商为了逐利,将服务器和中继线业务层层出租,对境外改号电话不进行拦截、过滤。”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支队副支队长郭建华告诉记者。

——在金融行业方面,大量非实名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来转账提现,网银转账金额、登录IP无限制被诈骗集团大肆利用,银行卡安全防护存在隐患易被不法分子复制、盗刷,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不落实实名制,不法分子提供虚假资料就可申请POS机。

2014年,福建厦门发生一起单笔被骗金额达1544余万元的电信诈骗案,经调查发现,诈骗分子用以转账、取现的银行账户达1300多个,无一是实名银行卡。

——在网络安全方面,犯罪分子能轻易入侵教育、医疗、车管等官方网站,大量窃取个人信息再卖给诈骗团伙,为其“精准诈骗”提供条件;木马病毒、钓鱼网站等能轻易窃取储户银行账户、密码信息,甚至远程操控账户。

今年8月,山东省临沂市女学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为由骗走9900元后猝死。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攻击“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并在网站植入木马病毒,获取后台登录权限,从而盗取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大量考生报名信息。

——巨大的灰色产业群也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一些不法人员从事盗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开办贩卖银行卡、利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提供通讯线路、专业转账取款、专业洗钱、开发网络改号软件、制作木马程序等灰色产业,在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合作中获利,不少还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形成犯罪网络。

“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却忽视了安全管理,出现诸多安全漏洞让骗子有机可乘、大肆作案,背后折射的是社会管理滞后之困。”董邦俊说。

罪恶毒瘤有何良方根除

面对如此猖獗的电信诈骗犯罪,究竟有没有应对之策?

答案是肯定的。

同样以案例说话,今年9月2日,71岁的项老先生来到上海某银行网点,准备将60万现金转到“警察”提供的安全账户。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民警及时赶到:“您接到的是电信诈骗电话,千万别上当!”

公安机关能够及时获知受害人即将受骗并成功劝阻,得益于今年3月起运行的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平台。平台由市公安局牵头,商业银行、通信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互联网安全企业派员入驻,实行防范、打击、治理一体化运作,截至目前,已关停涉案电话号码2800余个,封堵涉案有害网站988个,冻结涉案资金7900余万元,成功劝阻3.5万余人次。

各地的更多创新探索正在不断显现成效。在北京,自2015年下半年警银合作成立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信息平台以来,截至今年5月中旬,已拦截全国范围内银行账户35万余个,拦截涉案资金10亿余元,并陆续返还受骗群众。

在福建厦门,反电信诈骗被作为一项党政工程,成立由公安、银行、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参与的反诈骗中心,极大地提高了防范打击效率。2015年7月至今,已对9703起电信诈骗案件实施紧急止付,止付金额达4689万元。

在国家层面,更大的协作格局已在建立完善之中——2015年6月,国务院建立由公安部牵头、23个部门单位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共同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

“电信诈骗犯罪必须有‘三流’的支撑,即‘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员流’。”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的关键,就是改变传统办案模式,公安、银行、运营商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从源头管控“信息流”“资金流”,最大限度压缩犯罪滋生蔓延空间。

一些先进技术手段也在投入应用。目前,已有互联网企业与公安部门携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于海量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方法的“麒麟”系统,有效遏制“伪基站”信息诈骗,从源头切断诈骗犯罪的“信息流”。

除了加强部门合作、行业监管,多位专家还建议强化法律武器,进一步加大威慑和惩处力度。

一是从刑事立法角度,参照金融诈骗、保险诈骗等模式将电信诈骗独立成罪,设计合理的犯罪构成要件、合适的刑种,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二是尽快出台相应的电子证据相关细则,规范侦查、举证活动。三是通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形式,明确电信诈骗定罪量刑标准,消除法律适用的模糊地带和同案异判现象。四是对电信诈骗使用的科技手段和相关电信、金融行业进行立法规范,明确并严格落实金融、电信等监管机构和具体运营机构的责任。五是破除各种法律障碍,落实电信实名制、金融账户实名制、电信设备和金融行业准入制等制度,从源头遏制电信诈骗犯罪。

“电信诈骗罪是典型的跨区域犯罪,这就决定了对其防范打击必然是建立在多方协作基础上的,包括跨境协作和境内协作。”董邦俊说,特别是在跨境协作方面,应当通过国际协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构建合作模式,并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和相关基础协议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手段,开展跨境联合打击行动,对电信诈骗形成围剿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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