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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鸟类变菜单上菜品 捕鸟者收鸟人形成盗捕利益链

2016-09-13 08:12:52 韩丹东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追踪

账本隐晦记录收鸟信息

去往与吴某约定地点途中,乱石堆积,一路坎坷,记者和志愿者乘坐的车辆一度无法前行,还好经过简单处理后,没有耽误行程。

11时左右,志愿者和记者与吴某在河北省遵化市平安城镇见面。在路上,志愿者已经联系好遵化市森林公安局,并告知了收鸟人交易的地点。

在成为志愿者的“线人”之前,吴某干的也是盗捕鸟类的行当。自从被志愿者教育后,他开始帮助志愿者开展护鸟行动。

“我就想通过我的举报、我的努力让这个地区再没有这个行业营生。”吴某说。

吴某提供的线索显示,收鸟人会在每天11时至13时这个时间段收鸟,交易地点在清东陵高速公路一个桥洞下,位于孙庄子村东侧。交易前,收鸟人会给捕鸟人打电话约定好具体的时间地点,捕鸟人开车送鸟到指定地点。

为了找到收鸟人当天的交易地点,吴某从朋友处找来鸟,接着给收鸟人打电话确定时间、地点。

送鸟回来,吴某告诉刘一丹,收鸟地址在孙庄子村东侧一个果园里的核桃树下。

记者和刘一丹先行到果园附近观察环境,发现民警直接开车进来会暴露目标,倒是果园东侧靠近清东陵高速公路的一个斜坡可以利用。

随后,民警驾车进入清东陵高速公路,在应急车道停下车,5名民警和5名志愿者连同记者快速跨过公路围栏,滑下斜坡,翻墙进入果园,在核桃树下发现了正在等待捕鸟人送鸟的收鸟人刘某。

被民警控制后,刘某只说自己是帮别人收鸟,对于谁让她帮忙收鸟、谁来收鸟等问题概不回答。

不过,民警在现场找到一本账本,其中内容隐晦。民警询问刘某,账本里记着什么?刘某一言不发。尽管如此,此次带队出警的遵化市森林公安局巡控队大队长叶久松分析后,得出账本内容:已经有5个人来送鸟,分别送了85只、13只、20只、32只和58只,其中普通朱雀169只,每只10元;栗鹀22只,每只8元;黄眉鹀17只,每只6元。

就在民警检查收鸟工具时,刘某试图打开笼子放鸟,不过很快被民警制止。

检查完现场,民警将刘某带回。

“我觉得今天咱们打的有点过早,要是咱们今天逮到一个送鸟的就更完美了。”叶久松有些遗憾。

回程途中,叶久松告诉记者,今年已经不好捕鸟了,所以收鸟的价格特别高,以前每只鸟几元钱,现在是十元左右。

记者问怎么处置收鸟人,叶久松说:“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毕竟这条线索我们已经跟了好久了。”

据了解,《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第三十九条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至十倍的罚款。

刘一丹说,根据河北省林业局《关于规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河北省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捕鸟人捕的鸟都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记者了解到,收鸟人把这些鸟收上来以后,还要交给更大的贩子,然后由大贩子把这些鸟催肥,继而封装发往广州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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