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女士向北京青年报记者反映,上周六,两岁半的女儿在一个游乐场内被另一个年龄稍大孩子弄伤。刘女士认为,游乐场内并未安排看管儿童的工作人员才导致发生此事。但游乐场方面称有工作人员“巡场”,并表示类似事件每隔两三个月就会发生,出事后他们一般只负责协调。 刘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9月10日下午,她带着女儿在万寿路的“米蒂跳儿童主题乐园”玩耍。刘女士站在边上看着孩子,“突然女儿身旁一个男孩把她从玩具车上推下来,还抓伤她的脸。”随后,刘女士发现女儿的眼角被男孩抓破。事发后,刘女士认为,除了男孩家长,游乐园也需担责。“如果当时有工作人员在场内看管孩子,不至于发生此事。”刘女士说。 同样对该游乐园管理提出质疑的还有王女士。今年7月,她的儿子在这家儿童乐园玩耍时,被卡在电动转盘上的塑料模具划伤眼角。“缝了七八针,到现在伤疤还不见好”。事发后,尽管“米蒂跳儿童乐园”出面支付了医药费,但王女士觉得,塑料模具属于游乐园沙堆区域的玩具,不应该堆放在电动玩具区域,应有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就刘女士的遭遇,“米蒂跳儿童乐园”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说,类似事件每隔两三个月就会发生,出事后他们一般只负责协调双方家长处理。园方称,在管理方面,他们安排了工作人员进行巡场。另外,园方强调,孩子进入游乐园必须有家长陪同,“我们会在园内检查安全,也会去看孩子,但毕竟是(你)自己的孩子,我们第一时间可能不会注意到”。 11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在“米蒂跳儿童主题乐园”看到,游乐园内有几十名家长和孩子,游乐园内玩具摆放凌乱,不时有孩子发生冲撞。此外,园内除了前台有四五名工作人员在忙碌、有两位清洁工在打扫外,并没有看到有工作人员在园内进行“巡场”。 此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家游乐园主要面向8个月到8岁的孩子。对此,不少家长反映,孩子们的年龄跨度较大,有时会发生年龄较大的孩子和年龄较小的孩子起冲突,“年龄小的孩子会吃亏”的情况,但目前该游乐园内并未有更细化的年龄段与游玩区域相匹配的划分。 北青报记者就刘女士的遭遇询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他认为,在此事中家长应尽到监护义务,另外伤人者构成了民事侵权,伤者可以向未成年伤人者的监护人索赔。“但这并不表示游乐园无需负责任,”韩骁认为,游乐园方在此事中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本报记者 张雅 见习记者 孔令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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