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乘客爽约遭暴打 索赔出租公司被驳

2016-09-09 08:19:10 黄晓宇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出租车网上接单,到达预约地点后,却发现乘客又打了别的出租车,感到不满的司机竟将乘客打伤。为此,乘客刘先生将司机李某所在的出租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3万余元。近日怀柔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双方并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求。

据了解,2015年12月5日,刘先生通过打车软件招揽出租车下班回家,不过刘先生的同事已叫来了其他出租,在出租车司机李某到达指定地点后,刘先生向李某表示要与同事搭乘其他出租车,并同意给予李某适当经济补偿。

不过李某不同意,并与刘先生发生争执后将其打成重伤,后经全力抢救,刘先生方才脱离生命危险。事后,刘先生一纸诉状将李某所在的出租公司告上法庭。刘先生认为,他与出租公司间的运输合同在李某接单后即成立并生效,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保证承运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现被告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租公司则辨称,是刘先生单方终止了承运合同,李某伤人的行为发生在承运合同终止之后,系李某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司机职务行为的范围,其造成的后果与出租公司无关。

怀柔法院庙城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某的个人行为是原告致伤的直接原因,并非在履行运输合同中导致原告受伤,原告要求被告出租公司承担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无法律依据。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新闻链接

网约车事故 保险可能不买单

北京晨报讯(记者黄晓宇)随着近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布,海淀法院法官分析预测,《办法》施行后,网约车取得合法地位,可以预测今后会有大量涉网约车纠纷涌入法院。根据《办法》规定,网约车的交通事故纠纷中,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可能成为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法官表示,目前绝大部分网约车的登记性质为非营运车辆,但根据《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应当登记为客运车辆,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般均约定汽车为家庭自用,对从事营业运输的车辆,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网约车,保险公司能否根据该免责条款进行抗辩,从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也需统一裁判标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