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9月7日讯(黎磊 记者 岳东)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谎称代办驾驶证骗钱的卿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卿某将其违法所得的现金7000元退赔给被害人万某。 年初,泸州男子卿某乘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时,向李某称可以帮忙办理驾驶证,还留了电话。李某信以为真,将此事告知需要办理驾驶证的朋友万某,万某随即联系卿某帮忙办理驾驶证,并按照卿某的要求支付人民币7000元。收款后,卿某逃匿。 法院认为,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对卿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还责令卿某将其违法所得的现金7000元退赔给被害人万某。卿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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