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谢德强受审。 吴凰汇 摄 中新网防城港9月7日电 (李敏军 吴凰汇 赵日友)9月7日,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原县委书记谢德强涉嫌受贿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谢德强被控受贿1430万元人民币及黄金400克。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谢德强利用其担任中共西林县、德保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10个行贿人的钱财达35次,共受贿1430万元人民币和黄金400克,单次受贿最高数额达到400万元。在收受贿赂前后,谢德强为相关企业及人员在招标代理、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手续的办理以及干部的选拔任用、职位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或给予关照。被告人谢德强归案后退出赃款共计人民币29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具体受贿事实、被告人量刑情节等三组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质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德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法庭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 被告人谢德强的辩护人指出,谢德强认罪态度好,悔罪意识强烈,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并积极退赃,具有自首的情节。谢德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廉洁性,但没有给国家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 被告人谢德强的辩护人还指出,起诉书列举的两笔款项属于个人交友之间赠送的礼物,李某、陆某等人的提拔是经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不是谢德强利用职务之便提拔调整,请法庭对谢德强从轻减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谢德强表示,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其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深感对不起党和国家,对自己的行为痛苦万分,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查清事实和退款,并积极悔罪,恳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庭当天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择日另行宣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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