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展开 以公建民营为重点

2016-09-07 08:15:04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扩大公建民营范围

●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

●发挥公建民营机构作用

●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

●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监督管理

●完善公建民营配套措施

●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为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民政部、发展改革委6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继续开展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自2013年12月启动开展第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共有110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建(办)民营,其中,29个省(区、市)选取了126家试点单位在民政部备案。两年多来,试点单位着力解决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通知提出,公建民营机构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运营,增强自身生存发展能力。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公建民营模式。

据悉,此次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扩大公建民营范围;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发挥公建民营机构作用;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监督管理;完善公建民营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制定统一实施办法,明确资质条件,规范程序方法,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用好用足国家对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公建民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