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答问

2016-09-06 19:30:21  来源: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二、请介绍我国人身保险市场有哪些主要保险产品?

答:我国人身保险产品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保险产品和新型保险产品。保单签发时保险利益确定的为普通型保险产品,保险利益不完全确定的为新型保险产品。新型保险产品是在传统人身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均起源于国外,是国际发达保险市场主流的保险产品。1999年以来,新型保险产品相继被引入我国市场,对丰富我国人身保险产品供给,优化人身险业务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应看到,相对于传统的普通型保险产品,新型保险产品相对复杂,风险更高,世界各国对新型保险产品一般采取比普通型保险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政策。

保监会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监管一直高度重视,在风险保障程度、利益演示、销售宣传、分红险分红比例、万能险结算利率、万能险和投连险账户管理等方面建立了比国际发达保险市场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同时,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一是强化资本约束和规模管控,严格控制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总量。二是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和现金流风险管理,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三是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新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要求。四是开展现场检查,严厉打击新型保险产品销售误导。五是加强重点公司监管,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通知》的出台,秉承原有一贯的监管思路,将进一步强化对新型保险产品的全流程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理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