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我部在广泛发动中职学生、教师参与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文本。为推动广大中职学生知晓了解、自觉践行《公约》,经研究决定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习、签署、践行《公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公约》。《公约》是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基本要求,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规范。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约》,在教室、走廊、宣传栏、学生宿舍等处张贴《公约》挂图,让学生随时随处能见,营造潜移默化氛围。要将《公约》作为新学期开学主题教育内容之一,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开展集体诵读、征文演讲等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全体学生知晓了解公约、认同公约。 二、组织共同签署《公约》。《公约》突出了学生主体理念,是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共同约定。学校要在学生认同公约的基础上,举办签约仪式,让全体学生签署《公约》,共同做出承诺,使《公约》真正成为学生共同遵守的约定。各地各校要将举办《公约》签约仪式作为学校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常规活动之一。 三、督促指导践行《公约》。学生既是《公约》的立约主体,又是《公约》的践约主体。各地各校要将实施《公约》作为学校德育工作和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学生自觉践行《公约》,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实现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本《公约》是参考性文本,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对文本进行调整和细化。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1.爱祖国,有梦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2.爱学习,有专长。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 3.爱劳动,图自强。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 4.讲文明,重修养。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 5.遵法纪,守规章。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 6.辨美丑,立形象。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7.强体魄,保健康。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 8.树自信,勇担当。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 |
相关阅读:
- [ 09-03]教育部:高校领导参加开学典礼不得领报酬|取消或限制门诊输液也要避免一刀切
- [ 09-03]教育部规定:高校领导参加开学典礼不得领取报酬
- [ 09-02]上海财大某教授被拒绝续聘 9名学生赴教育部求情
- [ 09-01]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共有塑胶跑道68792块 已铲除93块
- [ 09-01]法国教育部敦请游戏商不要在校园投放“罕见精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