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受诫勉谈话干部取消本任期考核评优资格
2016-09-02 08:33:2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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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总公司党组把谈话函询作为重要抓手,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监督,抓早抓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近日,总公司党组学习借鉴地方纪委和有关央企经验,结合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储粮总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实施办法(暂行)》,对谈话函询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储粮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办法》于8月26日正式印发全系统执行。 《办法》对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责任主体和程序方法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要求对信访举报、审计、巡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函询,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根据问题线索的性质及情节轻重,将谈话分为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 《办法》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开展谈话,要求指定主谈人,并进一步明确与中层正职级领导干部谈话由党组(党委)书记主谈;谈话函询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对谈话人数、时间、地点、谈话记录等作出严格要求。 《办法》加强了对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经谈话函询核实存在轻微违纪的,本人要深刻检查并在民生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明确规定受到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选各类先进以及本任期考核评优资格,自诫勉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建立干部谈话函询档案,与干部考核评优挂钩,增强了谈话函询工作的权威性。 总公司党组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一方面持续加大从严治企、从严执纪力度、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不变,今年上半年全系统共查处违规违纪案件5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62人次,对江西、新疆、北方等三个分子公司开展了内部巡视。另一方面,更加重视结合企业实际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大了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上半年,党组书记吕军同志约谈7人次,纪检组长张守华同志约谈9人次,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发函要求说明情况3件次,二三级企业开展谈话提醒344人次、诫勉33人次。通过及时开展谈话函询,切实落实抓早抓小,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了在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体现出党组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司系统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党组纪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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