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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政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8-28 15:14:1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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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政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2月29日至4月29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民政部党组进行了巡视。6月6日,中央巡视组向民政部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中央要求,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深入领会中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6月6日下午巡视反馈会后,民政部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和中央巡视办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6月8日,召开党组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部党组一致认为,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严肃、深刻地指出了我部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意见,实事求是、中肯深刻,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部党组诚恳接受、坚决整改。6月11日下午,部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部党组成员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对照反馈意见,查摆问题表现形式,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整改的思路和措施。6月13日,召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对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单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考验,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助部党组坚决落实中央政治巡视工作要求,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部党组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切实扛在肩上。成立民政部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任组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贾育林为副组长,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督查督导各单位整改落实,确保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李立国部长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7次党组会议、3次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带领分管单位,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同时,针对巡视整改主要任务,部党组明确了7个巡视整改牵头单位,分别负责有关整改任务的协调联络和整改督促,既要种好各自的“自留地”,还要管好牵头的“责任田”,形成整改合力。

(三)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和中央巡视办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民政部党组关于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将巡视发现问题细化为7个方面、31个问题,提出了103项整改任务,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针对贯彻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工作、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六个方面问题分别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形成了《整改方案》“一总六分”的格局,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四)始终坚持开门整改,广泛征求意见。部党组先后召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座谈会、党员干部座谈会等会议,分别就整改内容和措施听取意见建议。6月23日至26日,李立国、窦玉沛、宫蒲光、高晓兵、贾育林同志分别带队赴贵州、天津、内蒙、江苏、陕西召开5个片区座谈会,听取31个省级民政部门和部分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街道办(社区)负责同志以及民政工作对象的意见建议,集体会诊民政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破解工作难题的有效措施,帮助民政部党组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多次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效梳理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部党组将按要求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全程自觉接受党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部党组本着对中央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整改方案》中要求7月底完成的19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对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落实。同时,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修订或新制定22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中央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进一步解决在织牢民生保障网过程中,遇到瓶颈性、协调难问题时存在畏难情绪,缺少主动研究破解难题劲头,担当精神不够问题。

一是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6月中下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明确了贯彻落实的原则、任务、要求,并通过党组书记、部长在部机关讲党课的方式统一思想、提出贯彻落实措施。7月中旬,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对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再学习,对精准扶贫的有关民政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

二是全力推动脱贫攻坚相关重大政策出台。与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等部门沟通一致,报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1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联合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对发挥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作用作出部署。正在会同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众倾斜,规范医疗费用结算机制。

三是有效争取困难群众保障资金。争取中央财政2016年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242亿元(较上年增加70亿元),新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90亿元,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55亿元(较上年增加14亿元),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2亿元,已会同财政部拨付各地。根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研究提出2017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需求测算方案,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协商,做好前瞻筹划。

2.关于进一步解决工作中重政策制定轻督促指导,有些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及时不得力,存在“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现象问题。

一是加强落实工作部署。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目前已有山东等地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江西、贵州、广西等14个省份出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政策文件。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起草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深入部分省份调研督导,推动地方抓好落实。会同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中的“梗阻”问题,推进制度的落实,绝大多数省份已出台有关实施性政策措施。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召开了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并同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已有19个省(区、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召开了“全国贯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意见视频会”,推动各地把握好文件内容、落实好相关措施。

二是加大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下半年将由部领导带队,开展临时救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等7项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会同财政部将绩效评价范围由最低生活保障拓展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领域,正在研究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2016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加快推进2016年度全国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印发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加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落实的工作责任、办理程序、办理要求等内容,为促进落实提供了遵循。

3.关于进一步解决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人情保关系保、助困不困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腐败案件,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不实申报所反映出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改进工作的紧迫性不够、力度不强问题。

一是着力加强社会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会同财政部将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并于6月16日发文拨付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改进了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会同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审计署在江苏南京开展医疗救助资金审计试点,深化医疗救助资金审计并指导各地做好审计整改。下一步,将结合资金拨付形式的变化、制度的完善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指导各地统筹使用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管。

二是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研究起草社会保险、就业、个体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共享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建设,与证监会开展证券信息查询试点工作。

三是千方百计帮助基层解决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7月15日,邀请中央深改办、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争取早日出台政策文件,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能力保障。

四是指导各地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减少、遏制人情保关系保、助困不困问题。已经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建立在社会救助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机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尽快协调相关措施的出台和部署,强化社会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的司法保证。

(二)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统筹推进党的建设不够,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修订了《民政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了《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调整充实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民政部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部党组会议、学习、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明确部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并在每年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就参加情况进行专题报告的要求,不断加强部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对照《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规则》《民政部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民政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开展了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专项自查,强化监督执行。启动《民政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民政部党建工作巡视制度》《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起草工作,计划11月底前出台,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和保障作用,不断提高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规范党员管理。针对巡视反馈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专项整治,开展了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为党组织购买了《党费工作手册》,为全体党员配发了《党费证》,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教育。

四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培训,建设党务骨干队伍。制定了2016年下半年党务干部培训计划,举办了纪检干部专题培训班,计划9月份和11月份举办两期党务干部培训班,加强党务知识培训。为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务干部统一购发党务工作知识手册,督促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提高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2.关于党规党章意识不强,不少党员缺乏身份认同的问题。

一是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召开部直属机关纪念建党95周年大会,李立国部长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引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题讲了专题党课;编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政重要讲话摘编,并印发直属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研讨,并下发通知要求直属机关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不折不扣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要求,目前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35个基层党组织都开展了专题学习研讨,举办了专题党课,8位部党组成员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学习研讨活动。

二是加强党章党规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组织直属机关全体党员参加“党章党规在我心中——中央国家机关党章党规知识测试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直属机关各党组织和1537名党员全员参加,参与率达100%,进一步增强了党员意识。同时,为全体党员干部购买了党章,各基层党组织再次组织开展了专题学党章活动。

三是开展部直属机关2014—2016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带动作用,引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一步坚定信念、增强意识、贡献力量。8月中旬举办民政部授予的“孺子牛”奖获得者许帅先进事迹报告会,计划9月举办民政系统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在全国民政系统同步召开,倡导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创先争优。

四是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开展了“走百村、访千户、知民情、惠民生”调研实践活动。6月初至11月底,各基层党组织在一个省份选取3个以上、各党组织总和将不少于100个村庄作为调查点,走访1000户以上民政对象家庭,开展调研实践活动。通过了解各项民政民生政策落实状况,帮助解决贫困家庭突出困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为民情怀,提高党员干部为民服务能力,提升民政为民整体水平。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

3.关于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薄弱,对社会组织党建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落实对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部党组先后多次听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李立国部长、窦玉沛副部长、顾朝曦副部长多次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批示,明确提出民政部门要强化党建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詹成付靠前谋划、部署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是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提出加强党建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中发挥的“督促推动”职责,要求新成立社会组织在原有申请材料的基础上,提交《支持党建工作承诺书》,作为形式要件纳入审批内容,并要求领取证书时提交《新建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表》。对于《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下发和中央组织部召开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2015年10月)以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要求补交《新建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表》。截至目前,在2015年10月后已经领取证书的15个社会组织均已经补交,尚未领取证书的5个社会组织也正在填写。

三是在制度层面,同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员工信息;检查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等任务,从制度上克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

四是建立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明确由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建立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业务联系司局及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选派相关部门的司局级干部担任协调小组成员。下一步,将明确部党组成员要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分管业务司局及相关单位所联系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并建立完善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

五是明确部管社会组织党建管理责任。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明确业务联系司局及相关单位的党建工作职责,进一步结合业务监管,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社会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政治方向。正在起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书》范本,抓好业务联系司局及相关单位的党建管理责任的落实。

4.关于部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低的问题。

一是加大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部管社会组织,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其尽快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在巡视整改期间,已有19家部管社会组织提交了成立党组织的申请,11家社会组织已经召开党员大会正式成立党组织并开展工作,其中1家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成立党组织并完成了党组织的整建制转移,8家社会组织的成立党组织申请正在批复过程中。目前,部管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数量已经从25家上升为35家,党组织覆盖率提高了40%。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制定了《关于推进部管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的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就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进行了部署动员,决定成立8个工作小组,从7月中旬起,利用一段时间对171家部管社会组织进行走访和“一对一”督促指导,摸清部管社会组织党员和党组织建立的基本情况,分类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力争将部管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目前,已完成12家部管社会组织的走访工作。下一步,8个工作小组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继续完成剩余159家部管社会组织的走访工作。同时,根据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应建尽建的原则,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加快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的通知》,将进一步明确单独建立、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步骤要求,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的选派方式,为推进“两个全覆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积极开展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培训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举办了2期部管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培训班,重点围绕如何学习党章党规以及系列讲话、如何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部管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了集中培训,并上了专题党课,同时,还针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情况进行了测试。

四是激发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活力。申请开设了“民政部社会组织党建在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党务知识和党建工作要求,及时传播社会组织党建信息,累计访问量达到20000余次。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开设部管社会组织党建专栏,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介宣传部管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成果,展示部管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增强了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下一步还将建立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加强对新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

5.关于部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存在“口袋党员”的问题。

一是开展部管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管社会组织切实摸清在本单位工作的党员人数,全面梳理专(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以及组织关系情况。经过一个月的排查和统计,部管社会组织中,专职工作人员党员人数337名、退(离)休返聘人员党员人数140名、兼职工作人员党员人数249名、劳务派遣及其他工作人员党员人数79名,共发现“口袋党员”1名,党组织关系不明确的党员9名。下一步,将督促“口袋党员”亮明身份,落实组织关系转接。

二是加强和改进包括“口袋党员”在内的流动党员教育服务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服务,建立“流动党员之家”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之家”建立的重要意义、主要职责以及保障措施等。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流动党员之家”负责组织部管社会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党的教育、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不仅对流入党员加强教育引导,也对流出党员的基本现状进行了解,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的工作就覆盖到哪里,确保每名流动党员“不掉队”、“不缺位”。

三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部管社会组织党员的党员意识。指导落实好《关于在部管社会组织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结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创新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内容方式,不断加强党员管理和服务。截至目前,共有22家社会组织上报了学习教育方案和活动开展简报,开展了“学习不同时期入党誓词,回顾党的光辉历程”“红色地名文化保护与弘扬研讨会”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凸显了社会组织的工作特点,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教育效果。

(三)执行党规党纪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抓而未实问题。

(1)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剖析反思“两个责任”抓而未实的问题表现及原因。

部党组经过进一步的学习反思和深刻剖析,认识到“两个责任”抓而未实的问题,在思想根源上有多方面的原因,在工作上有多方面的差距。一是在教育方面,部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学习教育主动性还不够,全面从严治党的弦绷的不够紧。二是在制度方面,存在部分制度内容过时,制度体系不配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三是在管理方面,部党组抓“两个责任”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讲党建、抓思想相对偏少,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关要求考虑不够,对党员干部管理偏松偏软。四是在查处上,部党组主动做了一些工作,但存在挺纪律、挺规矩,抓执行、抓检查、抓处理上从严从实不够的问题,对问题的查处和整改不彻底,没有建立和完善日常性、经常性、有效性的监督检查机制。

深入剖析上述问题的原因和差距,部党组深刻认识到: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要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决纠正重业务、轻党建,“两个责任”抓而未实的问题。强化落实“两个责任”,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部党组必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落实“两个责任”长效机制。

一是重新修订《民政部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部党组四个方面的责任要求,明确部党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民政部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部党组书记要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部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部党组要加强对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履行对部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职责;部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及党内各项规定,支持驻部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二是重新修订《民政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部党组、直属机关党委、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完善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部领导分工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司局长(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

三是制定出台《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明确了部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各司局、直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的具体责任,形成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体系,把“两个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

下一步,部党组还将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三个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部党组、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的具体责任。制定出台《民政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民政部党建工作巡视制度》《民政部关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修订《民政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规范立起来。

(3)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开展了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专项整治,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通报制度,目前超期未换届的7个党组织中已有6个党组织按规定完成了换届,1个党组织将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委,进行党委会选举工作,进一步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深入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党组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对查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李立国部长、窦玉沛副部长、贾育林组长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机关、直属单位不同层级党员干部代表的意见建议,各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入查摆在“四风”方面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党组根据查摆情况,深刻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了八条措施,形成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三是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调研。贾育林组长带队到所有机关单位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调研,监督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听取对驻部纪检组的意见建议,对副处级以上干部遵规守纪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不敢”“知止”的氛围。

四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档案建设。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全部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档案,开展了廉政档案专项督查,使党风廉政档案建设成为推动机关司局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

五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抓早抓小,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3人,通报批评8人、诫勉谈话13人。坚持失责必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管部门发生违纪问题的3名司局级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加强问题线索管理,严格信访处理程序,及时处理信访线索,确保来访来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六是强化学习,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举办纪检干部培训班,贾育林组长围绕纪检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什么、怎么干等问题进行专题辅导,邀请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有关同志作了执纪审理工作业务辅导,中国人民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周淑真教授作《以治标促治本——党规党纪的制度创新》的专题讲座,使部直属机关纪检干部在理论上进一步明晰了认识,在实践上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在要求上进一步拧紧了发条,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责任担当意识进一步提升。

接下来,部党组将进一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意义、重大部署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严”字当头,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一是层层压实责任。根据将要制定的责任清单,每半年召开一次落实责任分析会,部党组成员要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汇报履责情况;年底要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部党组成员每半年要对分管单位从严治党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检查,开展廉政约谈,指出问题,及时提醒。二是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规定,认真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选拔任用审核把关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等问题。通过坚持公道正派用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引领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坚持零容忍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持续抓好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整治,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并对发生问题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2.关于执纪问责没有“严”字当头,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未及时进行通报曝光,没有起到警示作用问题。

一是严肃开展纪律审查,及时通报曝光。严肃查处了有关事业单位违规合作举办培训班问题,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岗位等级,对负有领导责任的3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追缴全部违纪款,责令责任单位党委进行深刻检查。及时下发文件将该案例向各司局、直属单位党组织进行通报,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

二是研究制定了《关于民政部直属机关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的规定》,明确了通报曝光的对象、内容、范围、程序和实施主体,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实现了案件查处曝光的制度化。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7月20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对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等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了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意义的认识。同时,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培训重要内容纳入纪检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抓好学习贯彻。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民政部关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紧密结合部直属机关实际,进一步细化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题、程序和方式,使《中国共产党问则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3.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有差距,监督执纪问责不够严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精神要求,自觉深化“三转”。驻部纪检组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学习领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培训班有关精神;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视反馈意见中涉及驻部纪检组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全员深入讨论驻部纪检组“干什么”“怎么干”“各处室职责如何定位”等5个问题,切实强化“四种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的要求上来。

二是进一步明确驻部纪检组职责定位,对内设机构职能和人员进行调整。根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和中央纪委要求,厘清驻部纪检组工作职责,回归党章,回归原教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对局级干部分工进行调整,对3个内设处室职责和人员进行调整,办公室在做好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负责承办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工作,一室负责对民政部的监督执纪问责,二室负责对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的监督执纪问责,实现查审分离、相互监督、各尽其责,每个室都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三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围绕驻部纪检组“如何下管一级,掌握处级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研讨并明确下一步要做好的十项工作。纪检组长带队到部直属机关各单位逐一走访座谈,了解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听取对驻部纪检组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副处级以上干部遵规守纪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不敢”“知止”氛围。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做好党员干部选任、评优过程中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建立司局级干部廉政档案。推动部党组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调研。建议部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党治党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向部党组提出《关于做好民政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的建议》,在驻部纪检组互联网网页设置“警钟长鸣”专栏,刊登民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纪检干部能力建设。学习借鉴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及其他派驻纪检组有关经验,修订完善驻部纪检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信访受理、线索管理、纪律审查等工作。规范会议决策制度,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加强业务培训,纪检组长围绕“谈话的有关问题”为纪检组全体干部和民政部等3家综合监督单位直属机关纪委全体干部授课。加强支部建设,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支部书记为大家讲党课,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意识。加强对部直属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其深化“三转”,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4.关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组织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专题调研。5月27日至7月1日,组织开展了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专题调研。部党组专门研究审定调研工作方案,李立国部长对调研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召开各司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窦玉沛副部长、贾育林组长进行部署动员;期间,李立国部长、窦玉沛副部长、贾育林组长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司局、直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回头看”情况汇报。在各司局、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调研组对10个司局(直属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逐一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经梳理分析,形成了调研报告,指出了目前直属机关在“四风”方面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五个方面的原因,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提出了八条意见建议。调研结束后,部党组专门听取了调研情况汇报,审议了调研报告,并明确下一步要把八条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形成时间表、路线图、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将八条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二是对巡视指出存在突出问题的3家事业单位进行专项整治。针对有的单位违规列支过节费问题,分管部领导召集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谈话,在已对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诫勉谈话、追缴钱款、通报批评基础上,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严禁违规发放工资外的各类津贴补贴”等规定,扎紧制度笼子。针对有的单位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分管部领导召集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谈话,在已对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诫勉谈话、追缴钱款、通报批评基础上,深入剖析、查明原因,制定了《工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工作人员工资分配方式,从源头堵塞漏洞。针对有的单位领导干部违规报销费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到大学出差领取特岗津贴问题,机关纪委对责任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分管部领导召集责任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谈话,召开了线索核查督办会,提出全面清退、严肃处理、深刻检查等3点要求。目前,共退赔各类相关费用9933元;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6人,党委通报批评7人,行政通报批评5人,对1名部室主任、1名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制定了8个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文件,健全了财务制度和审批程序,完善了内控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将针对巡视指出的“20名现职干部在所兼职的社会组织中领取薪酬;2014年清理整顿后,5名退休干部仍在所兼职的社会组织中领取除‘必要工作经费’外的薪酬”问题,在前期部管社会组织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照名单逐一核对,逐一整改。

(四)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规定不严格,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按照知错就改、立行立改精神,停止执行与中央要求不一致的有关做法,在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基础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建设。

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开展超职数配备专项整治系列要求,严格控制增量、科学消化存量,全力解决超配巡视员问题。从今年6月起,暂停司局级非领导职务选拔工作,积极通过多种方式消化超配的巡视员,确保在中组部规定的时限(2017年9月前)范围内完成整改消化任务。

三是认真研究各司局内设处室承担职能与编制、职数配备的匹配情况,适应业务工作发展变化,优化职能配置,科学核定处室编制,合理设置处级领导职数,通过机构编制调整、职数核减等方式消化、整改副处长职数23名。

四是进一步从严规范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部党组专题研究明确,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职数管理有关规定设置处室、确定职数;严格按程序管理司局内设机构,任何司局不得自行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及编制,不得自行增减职数;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内设机构的设立、领导成员及中层干部的配备必须符合“三定”方案。

2.关于有的干部从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未按规定报批,存在个别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

一是从严规范事业单位干部调任机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建立调任“四个必须”工作机制,对拟调入机关人员,必须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必须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须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严格调任人选条件审核,对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等情况一律不调入机关;规范调任工作程序,对因工作特殊需要突破资格条件的,严格按规定报中组部或国家公务员局批准,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调入机关。

二是着力健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制度机制,在认真总结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制度措施,从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改进拟任人选考察审核机制、深化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等四方面提出要求,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的纪律要求,进一步健全选拔任用“四凡”的审核把关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直属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等问题。

三是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工作。针对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倒查工作规范,制定《倒查工作方案》,开展倒查工作。同时,指导有关直属单位开展倒查工作。

3.关于利用主管社会组织的权力,为干部谋职谋利的问题。

一是认真开展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规范。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7210”要求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管理工作。从严要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每年定期规范相结合,先后责成超龄、超届、超数兼职的退(离)休干部辞去社会组织兼职,兼职人数减少26%、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减少45%。

二是从严控制现职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认真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相关要求,本着作为主管社会组织部门要带头、要先行的原则,出台《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关于规范现职干部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明确对部现职公务员、全国老龄办和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再批准其在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对确因工作需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兼职人员,严格限制其只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并严格执行兼职不得超过2届的规定;对以个人名义发起成立的部管社会团体不予批准。6月份,再次要求,部直属机关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兼任部管社会团体职务,一律不批准或推荐到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经过先后两次清理规范,目前,部管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已大幅度减少,兼职人数减少76%、所兼社会组织职务减少87%。

三是切实加强干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监督。组织开展部管社会组织专项检查,重点巡查部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财务管理、负责人履职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采取了责令整改、纠正查处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规取酬的,责令退缴。制定出台《民政部关于部管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可以列支的必要工作经费暂行规定》,从制度上杜绝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等行为。制定《社会组织兼职政策知情书》、《社会组织兼职承诺书》,经兼职干部每人签字确认,切实强化兼职管理和纪律约束。

此外,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大对直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进一步规范有关直属单位管理和运行。

(五)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方面

1.关于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巡视整改的情况。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认真执行彩票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通过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强化安全防控,加强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安全监测,全面防控彩票系统运行管理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福利彩票发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利当前,管长远,见实效。继续加强“阳光福彩”建设,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2.关于一些福彩公益金项目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已督促年初第三方审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对审计查出的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问题,有关单位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深入到培训机构实地核查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款已全部退回;对核查发现的符合规定支出但相关票据资料不全的,已经全部补充完整。二是对已经列入今年预算的培训项目进行了重新审核,大幅压缩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总额。

3.关于部本级公益金管理不规范,一些项目立项申报缺少系统论证评审,指向不精准的问题。

一是强化了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预算编制工作。召开2017年度部本级彩票公益金预算编制工作推进会,督促归口管理单位和项目单位加强项目论证和预算编制,确保编制的项目预算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二是完善项目立项评审制度。修订完善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央级项目立项和评审相关规定。同时,完善了由145名专家组成的中央级项目评审专家库,将对2017年所有预算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三是加强公益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督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已在部门户网站上发布2015年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进一步完善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信息公开制度;部署开展地方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督查。

4.关于2012年至2014年10月,部分省(市)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套取、挤占挪用、违规改变公益性用途资金问题。

一是已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深化建设“阳光福彩”深入开展彩票资金专项审计整改“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督促接受专项审计的18个省(市)开展专项审计整改“回头看”,目前,问题资金整改率已达97.2%。对涉及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资金尚未整改到位的个别问题,在通过法律途径等手段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进一步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完善因素法分配补助地方资金做法,推行对地方民政部门公益金使用的双随机督查(抽查),有效杜绝公益金的乱占滥用,全面规范民政部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三是开展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7月至9月赴有关省市对地方民政部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双随机督查,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

1.关于社会组织审批不严格问题。

一是牵头起草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严格依法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登记标准和直接登记范围,严格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条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审批。依法推进直接登记,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广泛征求意见以加强对成立必要性的审核,进一步强化对负责人、发起人的审查,对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严审批。

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日常登记审批程序,加强了对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章程核准和负责人备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办事指南和操作程序,确保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到位。

五是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正在起草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已经起草完成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细则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示范文本,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出台后,根据有关内容调整完善后发布。

2.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完善法规政策,扎紧制度篱笆。制定了《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谈话规定(试行)》《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二是积极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实施“上门工程”,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数量大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主动上门进行了座谈,将我部工作中掌握的相关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予以通报,提出整改建议。

三是开展“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专项整治。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设立“曝光台”专栏,共曝光10批1085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多渠道发布“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识别指南,公布举报邮箱和电话,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监督积极性。保护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6家会计师事务所对137个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进一步了解了社会组织运作情况,规范了社会组织行为。

五是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配合中央编办开展了清理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开展的有偿中介服务工作,分2批清理了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在内的281项中介服务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六是着眼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起草完成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等文件,正按程序报批。

七是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开展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检查和整治。联合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即将印发。

(七)其他廉洁风险点问题

一是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管理。完善中央救灾物资采购机制,已经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达成协议,正式委托该中心组织实施民政部救灾物资采购工作,实行采管分离。优抚安置方面,严格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公布第六批国家级纪念设施工作方案》,组织申报第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印发专门通知严格明确申报第二轮全国重点军供站的考核内容、推荐程序;组织召开全国优抚数据集中审定会,更新完成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目前除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抚数据已全部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联网。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加大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开展全国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督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同时,在政府采购方面,严格执行《民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民政部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经办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不得向评审专家打招呼等要求,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在涉及区划调整事项方面,严格落实《关于按程序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不越级接待来部汇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程序和有关纪律要求;在培训管理方面,严格培训计划管理和培训经费管理,明确所有培训均由财政经费或公益项目支持,不得举办收费类培训,严禁计划外办班和与企业合作开展营利性培训。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围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审核、提高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的规范化水平,起草了严格申报审核程序有关文件,对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提出12项具体要求。针对优抚安置方面的廉洁风险点,对烈士评定进一步规范程序和办法;修订了《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研究制定对国家批准的常设表彰项目进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的组织办法。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加快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研究起草《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制度保障。在培训管理方面,加快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在行政区划调整方面,定期就行政区划调整等事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明确岗位责任,将廉政责任落实到人到岗,把风险防控贯穿于行政区划调整全过程。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举办了全国民政系统首期殡葬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在全国民政系统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对地方有关典型案例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印发全国民政系统,为各地提供启示借鉴,并对各地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八)移交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一是规范问题线索管理。根据驻部纪检组内设处室职责分工,巡视组移交的45件问题线索统一由驻部纪检组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扫描、造册,然后移交给第一纪检室,由第一纪检室逐一提出处置意见。

二是认真进行分类处置。纪检组领导对每件问题线索进行细致研究,按照中央纪委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对驻部纪检组已掌握的问题线索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反映对象一致的合并处理。

三是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巡视组提出进一步了解关注和了解关注类的问题线索以及巡视组了解后建议纪检组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有关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九)以巡视整改为动力,自我加压,着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部分省份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针对今年以来的严峻灾情,着力强化应急值守、响应启动、中央救灾款物调拨,指导和支持地方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受灾群众安置救助等工作。截至7月底,财政部、民政部今年以来共下拨18.2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紧急调拨3.55万顶帐篷、15.4万床(件)衣被、1.8万张折叠床和4000套折叠桌凳等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紧急转移安置646万人次。有效应对了江苏盐城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尼伯特”台风灾害、河北省严重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力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接下来将继续密切关注各地灾情,扎实做好应急准备、新灾应对、灾后救助、恢复重建、提升减灾救灾能力等工作。

二是抓紧制定慈善法配套法规和政策。配合贯彻落实慈善法,制定了慈善法配套法规政策项目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积极推进,着力促进慈善法的有效落实,依法依规规范、发展慈善行为,引导公众参与慈善热情,使慈善事业在惠及民生、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加快制定“十三五”民政相关发展规划。已经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0-2020)》《“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规划文本已经形成,正按程序报国务院批转或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四是继续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问题。已与财政部联合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截至目前已经有26个省份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17个省份建立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五是完善新形势下加强优抚安置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精心组织好双拥命名表彰活动,成功召开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为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扎实开展年度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联合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各地正与相关部队对接,积极推进移交安置工作。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安置去向审定工作积极有序进行。联合军地有关部门正在共同研究出台军休干部安置住房与服务管理机构用房配套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政策文件。

六是积极推动完善相关社会治理制度。编制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中央宣传部等9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已提交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起草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已提交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召开了“中西部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培训班暨农村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支持。

七是加强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已向各地印发通知,在今年对省级民政部门开展的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中,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情况”、“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文件情况”、“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筹资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指标纳入评估范围,进一步体现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要求。

三、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巡视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党中央、中央纪委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很大差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巩固深化整改成效,运用好整改成果,任重道远。民政部党组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部党组和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使党始终成为民政改革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加强部直属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十三五”民政改革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事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民政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实施《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保把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强化担当精神,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创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落地,把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围绕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自身查找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根本,以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抓手,全面提升相关项目资金管理水平,确保民政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坚决纠正公共权力部门化利益化问题,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保证和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三)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民政改革发展环境。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驰而不息,落地生根。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整治“四风”,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加强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强责任追究,实施责任倒查、“一案双查”,推进直属机关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民政改革发展环境。

(四)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开展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部直属机关全体党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党的“六项纪律”,严格监督执纪,做到常抓常管常严,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范腐败风险,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化,经常做到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

(五)严格选好用好管好干部,切实加强直属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统筹抓好司局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增强司局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完善部直属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做到从严选拔、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干部队伍。

(六)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着力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任务,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10-58123386;邮政信箱: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邮编100721;电子邮箱:mzbwsjb@mca.gov.cn。

中共民政部党组

201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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