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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政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8-28 15:14:1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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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规定不严格,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按照知错就改、立行立改精神,停止执行与中央要求不一致的有关做法,在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基础上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建设。

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开展超职数配备专项整治系列要求,严格控制增量、科学消化存量,全力解决超配巡视员问题。从今年6月起,暂停司局级非领导职务选拔工作,积极通过多种方式消化超配的巡视员,确保在中组部规定的时限(2017年9月前)范围内完成整改消化任务。

三是认真研究各司局内设处室承担职能与编制、职数配备的匹配情况,适应业务工作发展变化,优化职能配置,科学核定处室编制,合理设置处级领导职数,通过机构编制调整、职数核减等方式消化、整改副处长职数23名。

四是进一步从严规范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部党组专题研究明确,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职数管理有关规定设置处室、确定职数;严格按程序管理司局内设机构,任何司局不得自行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及编制,不得自行增减职数;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内设机构的设立、领导成员及中层干部的配备必须符合“三定”方案。

2.关于有的干部从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未按规定报批,存在个别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

一是从严规范事业单位干部调任机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建立调任“四个必须”工作机制,对拟调入机关人员,必须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必须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须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严格调任人选条件审核,对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等情况一律不调入机关;规范调任工作程序,对因工作特殊需要突破资格条件的,严格按规定报中组部或国家公务员局批准,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调入机关。

二是着力健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制度机制,在认真总结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制度措施,从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改进拟任人选考察审核机制、深化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等四方面提出要求,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和“十严禁”的纪律要求,进一步健全选拔任用“四凡”的审核把关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直属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等问题。

三是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工作。针对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倒查工作规范,制定《倒查工作方案》,开展倒查工作。同时,指导有关直属单位开展倒查工作。

3.关于利用主管社会组织的权力,为干部谋职谋利的问题。

一是认真开展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规范。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7210”要求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管理工作。从严要求和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专项整治和每年定期规范相结合,先后责成超龄、超届、超数兼职的退(离)休干部辞去社会组织兼职,兼职人数减少26%、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减少45%。

二是从严控制现职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认真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相关要求,本着作为主管社会组织部门要带头、要先行的原则,出台《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关于规范现职干部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明确对部现职公务员、全国老龄办和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再批准其在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对确因工作需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兼职人员,严格限制其只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并严格执行兼职不得超过2届的规定;对以个人名义发起成立的部管社会团体不予批准。6月份,再次要求,部直属机关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兼任部管社会团体职务,一律不批准或推荐到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经过先后两次清理规范,目前,部管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已大幅度减少,兼职人数减少76%、所兼社会组织职务减少87%。

三是切实加强干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监督。组织开展部管社会组织专项检查,重点巡查部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财务管理、负责人履职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采取了责令整改、纠正查处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规取酬的,责令退缴。制定出台《民政部关于部管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可以列支的必要工作经费暂行规定》,从制度上杜绝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等行为。制定《社会组织兼职政策知情书》、《社会组织兼职承诺书》,经兼职干部每人签字确认,切实强化兼职管理和纪律约束。

此外,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大对直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进一步规范有关直属单位管理和运行。

(五)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方面

1.关于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巡视整改的情况。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认真执行彩票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通过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强化安全防控,加强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安全监测,全面防控彩票系统运行管理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福利彩票发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利当前,管长远,见实效。继续加强“阳光福彩”建设,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2.关于一些福彩公益金项目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已督促年初第三方审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对审计查出的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问题,有关单位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深入到培训机构实地核查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款已全部退回;对核查发现的符合规定支出但相关票据资料不全的,已经全部补充完整。二是对已经列入今年预算的培训项目进行了重新审核,大幅压缩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培训项目总额。

3.关于部本级公益金管理不规范,一些项目立项申报缺少系统论证评审,指向不精准的问题。

一是强化了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预算编制工作。召开2017年度部本级彩票公益金预算编制工作推进会,督促归口管理单位和项目单位加强项目论证和预算编制,确保编制的项目预算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二是完善项目立项评审制度。修订完善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央级项目立项和评审相关规定。同时,完善了由145名专家组成的中央级项目评审专家库,将对2017年所有预算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评审。

三是加强公益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督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已在部门户网站上发布2015年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进一步完善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信息公开制度;部署开展地方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督查。

4.关于2012年至2014年10月,部分省(市)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套取、挤占挪用、违规改变公益性用途资金问题。

一是已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深化建设“阳光福彩”深入开展彩票资金专项审计整改“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督促接受专项审计的18个省(市)开展专项审计整改“回头看”,目前,问题资金整改率已达97.2%。对涉及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资金尚未整改到位的个别问题,在通过法律途径等手段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进一步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完善因素法分配补助地方资金做法,推行对地方民政部门公益金使用的双随机督查(抽查),有效杜绝公益金的乱占滥用,全面规范民政部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三是开展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7月至9月赴有关省市对地方民政部门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双随机督查,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

1.关于社会组织审批不严格问题。

一是牵头起草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严格依法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登记标准和直接登记范围,严格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条件。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审批。依法推进直接登记,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广泛征求意见以加强对成立必要性的审核,进一步强化对负责人、发起人的审查,对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严审批。

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日常登记审批程序,加强了对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章程核准和负责人备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办事指南和操作程序,确保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到位。

五是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正在起草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已经起草完成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细则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章程示范文本,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出台后,根据有关内容调整完善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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