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分领域逐步推进
2016-08-25 21:50:48 来源:财政部 责任编辑:李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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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意见》中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要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强化中央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中央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直接行使。中央的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地方行使的,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地方行使,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二是要保障和督促地方履行财政事权。要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地方的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地方的财政事权履行,并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是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针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过多且不规范的情况,必须逐步规范和减少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该上划的上划,该下划的下划。在此基础上,对保留的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四是要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对改革过程中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研究确定为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五是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要分别确定由中央和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 六是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要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国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为主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在科学评估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的基础上,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中央和地方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中央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地方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七是要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参照中央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合理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明确省级政府在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同时要求,省级政府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给基层政府承担。 问:《意见》中提出将如何分领域逐步推进改革? 答: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涉及众多领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设计,稳步推进。《意见》提出了分领域推进的工作安排。2016年选取国防、外交等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问:贯彻落实《意见》还将做哪些工作? 答:一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要处理好整体改革与分领域财政事权划分改革的关系、财政事权划分原则与具体财政事权划分的关系、财政事权划分的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关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向与短期政策措施的关系,准确把握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工作要求。 二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基础工程。推进这项改革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要与教育、社保、医疗卫生、国防等各项改革相结合,形成统筹协调、协同共进的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 三要妥善处理利益关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不仅涉及中央与地方、部门之间的利益调整,还会牵扯到人、财、物的划转,十分复杂。在推进各领域改革过程中,要强化大局意识,站在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推进改革,绝不能因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甚至拖累改革进程。 四是要与相关财税体制改革形成合力。要加快研究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推动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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