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员工宿舍起火致8人死亡5人受伤 公司老板被公诉

2016-08-21 22:46:03 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公司老板王某,在承租房东梁某的院子作为工人宿舍和库房后,引发大火。近日,王某和梁某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王某来京多年,是本市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他让下属张某为公司装修工人承租房子,做宿舍及库房使用。张某便以每月2000余元的价格租下了梁某位于朝阳区孙河乡的院子。

后王某让张某安排工人们入住,并将公司装修需要用的材料如电缆等,一同放置在院内。货物堆满了整个院内,院子后门已被货物堵住。王某对此并未重视,也未安排张某等人在院内配置任何消防设施或开展消防教育。房东梁某对工人与货物混住也视而不见。

1月份,村里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派出所联合消防检查,发现院内多项消防隐患。王某虽然答应了民警将工人搬出院子的要求,但没有做到。1月24日凌晨2时许,由于垃圾桶里的煤尚未燃尽,残余的火星点燃了垃圾,导致大火蔓延至整个院子。最终,火灾造成八人死亡,五人受伤,院子也被大火烧成了废墟。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