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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实施 哪些员工可以入股?

2016-08-19 07:30:56 张钦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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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防止“一哄而起”

“国企员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说,要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国资委强调,此次员工持股试点将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不得侵害企业内部非持股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实行自愿入股也是此次试点的重要原则,既保证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也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

同时国资委特别提到将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试点意见提出在2016年内启动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到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再适时扩大试点。首批试点中央企子公司数量为10家,地方国企为5家到10家。央企二级以上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以保证试点影响可控。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试点意见还在规范员工持股的关键环节、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原则上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引入员工持股,不得设置托底回购条款,企业破产清算时,要共同承担责任,企业应将持股员工范围、持股比例等重要信息充分披露等。“讲规则、讲公开是做好员工持股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在规则上明确细节,在信息和操作上公开透明,通过试点企业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形成有效的模式,才有可能在改革中做到激励员工、增强活力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文/本报记者 张钦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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