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两人跟踪豪车司机欲绑架勒索:想过有钱人的生活

2016-08-17 13:17:50 高扬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专门跟踪豪车司机,意图绑架并勒索钱财,只是因为“想过有钱人的生活”。8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姜军、张兆东绑架案。

藏匿人质的地窖都挖好了

姜军和张兆东都是辽宁铁岭人,两人是姨表兄弟,均为70后。姜军比张兆东虚长几岁,两人从小一起长大。

姜军在辽宁铁岭开了家建筑材料安装公司,年收入为五十万元左右,在当地来说,姜军的生活水平还算不错。但他不满于生活现状,总想过上有钱人的生活。

2014年春节,姜军偶然在电视上看到一部警匪剧,发现绑架他人勒索钱财来钱快,就想以身试水,借此过上自己梦寐以求的有钱人生活。

主意既定,姜军把这种想法告诉了表弟张兆东。此后,两人便开始为绑架他人做准备。

2014年9月,两人来到陕西省府谷县,在此期间,姜军利用办理的假身份证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并损毁了该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以便将来用该车作案时不易被查获。其后,两人还购买了多张电话卡和多部手机,用于绑架后联系家属勒索钱财;购买了锤子、铲子、匕首、手铐等工具,用于威胁被绑架对象;编写了“剧本”,内容为关于如何向被绑者家属索要钱财的对白;在北京市通州区先后挖了三个地窖,用于关押被绑架对象。此外,两人在确定绑架意图后,绘制了地图,对开车行驶过的路线进行标记,标明电子眼和检查站的位置,以便作案后逃跑……

盯上驾驶宾利车的女子

2014年9月,姜军与张兆东在陕西省府谷县“考察”期间,发现被害人王某驾驶的一辆京牌白色奔驰轿车,姜军觉得这车不错,“为了测试跟踪器是不是好用”,姜军将跟踪器安装在该车上。安装好跟踪器后,两人并没有随车进行跟踪。

2014年10月29日,两人通过跟踪器发现王某的车辆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后两人来到北京,在找寻王某车辆的过程中,发现王某所在的小区有众多豪车出入:劳斯莱斯、奔驰、宾利、宝马、路虎……于是两人将之前安装在王某车上的跟踪器拆除,转而在该小区寻找作案目标。

两人在该小区东门蹲守了一周左右,对出入该小区的车辆号牌进行登记:所登记的均为二人眼中的“豪车”。经观察,二人最终将一辆蓝色宾利轿车及驾驶人高某作为重要目标。2015年10月27日,两人尾随高某至其工作单位后,趁机将跟踪器安装在高某驾驶的宾利轿车上。其后,两人分别于10月29日和10月30日连续两天对高某进行跟踪,意欲寻找机会实施绑架。跟踪时,姜军驾车,张兆东坐在后座,二人均以帽子和口罩作为遮掩,车里还装着用于绑架作案的锤子、铲子、匕首、手铐等。10月30日,二人驾驶汽车在跟踪高某的过程中,在某加油站附近被高某的同事截停,二人被抓获。

原来,两人连续几天跟踪,高某已有所察觉,案发当天,高某的丈夫让同事在加油站附近等候妻子,同事见到跟踪高某的车,便截停该车并报警。

铤而走险难逃法律严惩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指出,姜军和张兆东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系犯罪预备。二人通过事前预谋,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为实施绑架购买工具、跟踪被害人,并在被害人所驾车辆上安装跟踪定位设备,且已经实际掌握被害人的行踪,准备寻找时机对被害人实施劫持。二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时间较长,并在实施犯罪前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准备。如事先踩点、确定对象、准备作案工具等。二人的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恶劣,实施绑架犯罪的决心坚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人指出,姜军和张兆东构成共同犯罪。姜军是此次绑架的起意者,他与张兆东达成合意,分工合作共同为绑架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可认为二人具有绑架的共同故意。建议法院对二人以共同犯罪论处,对二人处以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姜军、张兆东及其辩护人均请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本案两名被告人在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理驱动下,因贪心蒙蔽双眼,按捺不住非分的物质要求铤而走险,不仅导致自身陷囹圄,还给家人造成巨大的伤痛。“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正确看待别人的财富,也要正确看待自己的财富。”公诉人提醒说。(高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