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美团外卖回应:正积极推进付费推广标识优化调整

2016-08-15 21:12: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8月16日电 8月15日,有媒体报道部分外卖平台付费推广存在的问题。对此,美团外卖方面回应表示,美团外卖自今年4月份后,陆续在少量城市测试“门店推广”的增值服务,目的是帮助平台上优质商户提升品牌曝光。国家工商总局7月8日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后,我们正在根据办法要求对此增值服务进行完善优化,包括媒体关注的“标识”问题,我们将按照办法规定,与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在9月1日前完成相关服务的优化调整。

同时,美团外卖表示,付费推广目前仅针对列表的固定位置,如第5位或第10位等。且后台对固定位置的推广有明确标价,一个位置一个价格,商户先购先得,这和“竞价排名”有本质区别。对付费推广的商户,美团外卖也设有专门的“体检”指标,商户的体检分值通过一系列综合指标对商户的质量进行评估,体检分值的计算模型在不断迭代,后续仍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付费推广商户的审核机制。

记者随后登陆了美团外卖,在附近商家的显示页面上,记者看到,从上至下的前四家均是记者经常订餐的餐厅,只有第五家是曾经浏览过却尚未订餐的,接着往下看,依次排名出现我的餐厅也均是记者曾经定过餐的餐厅,直到第15家才出现了一个从未订过餐的新餐厅。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即将实施的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付费搜索也是广告的一种类型,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不能侵害到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过,付费搜索的具体类型尚未达成共识,除了搜索引擎为主体的付费商业行为以外,其他平台为主体的付费信息服务性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不管是实务,还是理论上都没有达成一致共识的定论。非搜索引擎的商业推广信息,到底属于付费搜索性质,还是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性质,需要结合实际信息服务实践做出判断。

同时,对媒体报道中提到的美团外卖平台上存在的违规商户,美团外卖表示已在8月8日进行了清查处理,同时对平台进行集中排查,并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正在进行的有关违规商户上线的调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