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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须防“好经被念歪” 十几万套房“空置”

2016-08-15 07:23: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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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北京衙门口保障房小区。中新社发 张家瑞摄

据报道,审计署日前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全国多地政府也披露了关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三大问题:十几万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数百亿元建设资金被闲置,数以万计的人员骗取保障房资格。

不少网民认为,空置率高企,意味着大量保障房没有发挥到真正的保障作用,还造成了资金、土地等资源的浪费,并且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必须对有关官员进行问责。网民建议,将保障房入住率和空置率纳入考核指标,并完善法律法规。

网民“前溪”表示,保障性住房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要建好,更要用好,这就需要精细化管理,精细化考核,并且要有一套严格的问责制度。不过,在完善考核制度的同时,则需要考虑如何对保障性住房“去库存”,这也是当前的紧要任务,容不得半点马虎。

网民“魏文彪”认为,有必要改革保障房建设考核方式,如除了考核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之外,还一并考核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率,对那些因为保障性住房位置偏僻、基础设施不配套,导致入住率低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实施问责,以倒逼各地政府及其官员尽可能就近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在更大程度上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难题,促进国家实行保障房制度的初衷得到更好实现。

网民“谭浩俊”建议,要把重点转向如何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方面,把保障房建设与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的奖惩任用结合起来。凡是没按目标完成的地区,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对党政官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任用也要作为考察指标之一。

网民“程赤兵”表示,既然保障房政策是一项长期的政策,那么,也应该有完善的法律来规范保障房的规划、建设和使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棘手的环节,有主观的,比如无人负责,也有客观的,比如拆迁、骗房骗补。那么,就该有法律来规范整个过程。

还有网民表示,住房只有有人居住,才有价值,否则建造得再多也无意义,若由于建设标准低等各种原因变成了空置房,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浪费。追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当务之急是先让这些保障房起死回生,造福社会。而不是追责完了,再盘活保障房,老百姓的住有所居等不起“地老天荒”。(记者王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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